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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doraz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曾批扁“不要脸的人” 林益世收贿后还撰
时间: Fri Feb 26 20:19:28 201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曾批扁“不要脸的人” 林益世收贿后还撰文谈清廉...
3.完整新闻内文:
2016-02-26 19:47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索贿6300万
元,以及索贿8300万元未遂案,高等法院今依违背职务收贿罪,改判他13年6月、褫夺公
权8年;院检审理此案期间,甚至发现林益世在收贿后的第8天,还道貌岸然地在个人部落
格上,发表“从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此篇文章也在他被声押的当天上午,被悄
悄地移除。
http://i.imgur.com/zUKk1AN.jpg
林益世在收贿后的第8天,还道貌岸然地在个人部落格上,发表“从政第一要件,清廉!
”的文章。(资料照,记者王敏为摄)
此案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检方曾当庭指出,林益世在99年间收贿后的第8天,于99年6月11
日发表“从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据悉,该篇文章即是在评论前总统陈水扁所涉
国务机要费的案件。
当时林益世所PO的文章内容提及,“从政之目的在于服务大众,而不是踩着大众的心血满
足个人与家族荣华富贵、金碧辉煌的物质欲望,更不应把自己的物质享受欲望建构在大众
的辛苦与汗水上!”文章最后还有感而发地提到“从政之目的不是自己的生活改善多少,
而是国人的生活改善多少”。
此外,95年11月间,林益世还曾参与国民党的倒扁活动,并在台上以“这一个不要脸的人
”来形容国家前元首;如今,高院认定林益世所涉案由为违背职务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等
罪,针对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部分,他也是此法立法之后,首位被判刑的高官;而他也是此
法立法时蓝营协商代表之一。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14605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