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说实在的 这都法律人的把戏
客观上 要件成立就要该当了
但是好死不死 偏偏台湾主观犯意 就系在构成要件中
搞得没犯意 构成要件就不该当
没犯意 那别人就该死?
顶多就拿来减刑就好
往往却变成无罪
只要政治人物犯错 都会该该叫说 这是历史共业
我一直以为这样做是可以的 没有犯意
难怪黄世铭会说 政治迫害 是个廉价的词儿
不过很悲哀的是
他也走上了这条路了
因为他也没有犯意
但
事实就是如此
这些都是推诿之词
否则你没犯意 但是客观上已经侵害别人法益了
为何却又受限于加害人的廉价主观意思 (?)
加害人主观犯意很伟大吗 可以科学实证吗
还是因为 无罪推定原则 所以加害人自己说没主观犯意 就是没犯意
根本就是恶搞
※ 引述《hayabusa (活在当下)》之铭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fo2.htm
: 〔记者侯柏青/台北报导〕外传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总长黄世铭涉泄密案,可能以“无泄
: 密犯意”为由不起诉黄世铭。法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签结前,绝不能外泄侦查中应保密
: 的资料,这是一般“常识”,北检若真的不起诉,就是“硬拗”,找借口帮黄脱罪!
: 北检若真的不起诉 就是“硬拗”
: 律师张景源昨表示,黄世铭九月五日正式签结此案,但八月三十一日就赶着去向马英九报
: 告,“这就是泄密”;黄世铭刻意将侦办资料揭露给马英九,显示他是故意这样做的。
: 张景源说,刑事案件签结前,绝不能外泄侦查中应保密的资料,这是一般常识;北检若认
: 为他没有泄密犯意,绝对是“硬拗”,这个结果会让学法律的人看起来“很难过”。
: 张景源认为,黄世铭宣称全案已转为行政不法,才去向马英九报告,“那只是黄世铭要逃
: 避刑事责任的托词而已”,如果特侦组从八月三十一日就认定是行政不法,为什么要拖到
: 九月五日才签结?他也反问,“特侦组有把握从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间,不会发现刑
: 事犯罪证据吗?”
: 律师张立业则认为,黄世铭有没有“泄密犯意”,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带,但黄世铭的说词
: 能不能成立,是检察官说了算;他也研判,检方如果真的要写不起诉处分书,恐怕也只剩
: 这个理由而已。
: 张立业分析,黄当初如果只向行政院长报告,就符合法务部颁定的呈报要点,拥有绝对胜
: 算;但当初黄走太快,现在想拿法务部的命令和“宪法”当他的泄密案保护伞,胜负只剩
: 五五波。
: 有检察官私下表示,黄世铭泄漏刑事侦办案件的秘密,从“刑法”上找不到免罚规定,也
: 没有阻却违法的事由,实在找不到不起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