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无泄密犯意? 法界:找借口帮黄世铭脱罪

楼主: hayabusa (活在当下)   2013-10-20 14:04:4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fo2.htm
〔记者侯柏青/台北报导〕外传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总长黄世铭涉泄密案,可能以“无泄
密犯意”为由不起诉黄世铭。法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签结前,绝不能外泄侦查中应保密
的资料,这是一般“常识”,北检若真的不起诉,就是“硬拗”,找借口帮黄脱罪!
北检若真的不起诉 就是“硬拗”
律师张景源昨表示,黄世铭九月五日正式签结此案,但八月三十一日就赶着去向马英九报
告,“这就是泄密”;黄世铭刻意将侦办资料揭露给马英九,显示他是故意这样做的。
张景源说,刑事案件签结前,绝不能外泄侦查中应保密的资料,这是一般常识;北检若认
为他没有泄密犯意,绝对是“硬拗”,这个结果会让学法律的人看起来“很难过”。
张景源认为,黄世铭宣称全案已转为行政不法,才去向马英九报告,“那只是黄世铭要逃
避刑事责任的托词而已”,如果特侦组从八月三十一日就认定是行政不法,为什么要拖到
九月五日才签结?他也反问,“特侦组有把握从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间,不会发现刑
事犯罪证据吗?”
律师张立业则认为,黄世铭有没有“泄密犯意”,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带,但黄世铭的说词
能不能成立,是检察官说了算;他也研判,检方如果真的要写不起诉处分书,恐怕也只剩
这个理由而已。
张立业分析,黄当初如果只向行政院长报告,就符合法务部颁定的呈报要点,拥有绝对胜
算;但当初黄走太快,现在想拿法务部的命令和“宪法”当他的泄密案保护伞,胜负只剩
五五波。
有检察官私下表示,黄世铭泄漏刑事侦办案件的秘密,从“刑法”上找不到免罚规定,也
没有阻却违法的事由,实在找不到不起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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