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检举之判决

楼主: jumboicecube (大冰块)   2015-12-12 21:30:29
※ 引述《F00L (愚者)》之铭言:
: 标题: Re: [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检举之判决
: 时间: Fri Dec 11 14:26:53 2015
:
: ※ 引述《jumboicecube (大冰块)》之铭言:
: → lejnsaryai: 关于板规增添细节与判例的问题,我来说一下我个人的看 12/10 13:46
: → lejnsaryai: 法好了 12/10 13:47
: → lejnsaryai: 我的话:要做当然可以,但对于辅助判决的帮助不大,而 12/10 13:48
: → lejnsaryai: 且会产生新的问题。 12/10 13:48
: → lejnsaryai: 1.也就是之前F板主提过的擦边球 12/10 13:49
: → lejnsaryai: 今天如果明订那些话不能讲、那些话会违反板规,那如 12/10 13:50
: → lejnsaryai: 果对方用擦边球的言论该怎么算?如果对方提出板规明 12/10 13:51
: → lejnsaryai: 订的细节里并没有我说的部份,所以我没违反板规。那 12/10 13:51
: → lejnsaryai: 这样板主该怎么判罚? 12/10 13:52
: → lejnsaryai: 因为对方说的话不在明订项目内,所以只能让他过关。 12/10 13:54
: → lejnsaryai: 这样可以吗?不行嘛,所以到最后还是只能由板主来判 12/10 13:54
: → lejnsaryai: 断了不是吗?这就是我说的帮助不大的原因。 12/10 13:56
: → lejnsaryai: 2.判决的案例以及违规细节只会随着时间越来越多 12/10 13:56
: → lejnsaryai: 继续1.的情形。假设真的明订规范了,那有擦边球的情 12/10 13:57
: → lejnsaryai: 况出现,为了将来势必也要将擦边球的案例再列入项目 12/10 13:58
: → lejnsaryai: 。接着如果又有新的违规情况出现,还需要再继续收录 12/10 13:58
: → lejnsaryai: 下去,那只会没完没了,而且到最后势必会限缩板友的 12/10 13:59
: → lejnsaryai: 言论空间。这就是我说的会产生新的问题的原因。 12/10 14:00
: : 针对这两点我想一起回复。虽然我觉得这已经是价值观方面的问题了
: : 举例来说 "脑补" 这个字有没有负面意义?有些人认为有,有些人认为没有
: : 实际上在使用 "脑补" 这个字的时候,读者也会产生中立或是负面的感想
: : "嘘: 脑补" 和 "实际资料太少,推论的部分太多,脑补"
: 1.^^^^^^^ 2.^^^^^^^^^^^^^^^^^^^^^^^^^^^^^^^^
: : 这两个状况有没有恶意?
:
:
: 这就是我要请您举的实例。
: 看吧,两句话打出来,多简单!这样讨论您的例子才有个基准点嘛。
:
: 进入例子的问题。
: 您有没有发现,您例1.与例2.用不同的口吻,
: 表达出同样的“脑补”负面词,具备不同的攻击性,表达出不同程度的恶意。
:
:
: 我来照样造句一下:
:
: 3.哇~有绝世武功在眼前,你若不练是脑残。
: 4.嘘 脑残!
:
: 两句话也是同样的“脑残”负面词,具备不同的攻击性,表达出不同程度的恶意。
:
:
: 我们想想,要是照您的说法建立了判例。
:
: 假设是案例3.被判无罪,进入判例数据库……
:
: 然后呢?
: 某甲用4.的口气说话,结果被检举判罚,他可能就说了:
:
: 判例3.中有明确例证,讲“脑残”应判无罪。
:
: 于是呢……
: 〈结果一〉
: 板主又要大篇幅解释3.与4.的前后文不同,不是同字同罚,而是裁量其恶意程度。
: 结果某甲不服,嚷着……
:
: 建立判例就是为了方便依循,我按照无罪判例用词,结果被判罪,司法不公。
: 你板主要审核恶意程度判罪的话,那“建立这种没用的判例库”干嘛?
:
: 于是争辩解释的行政成本更高,也更容易造成混淆形成冤狱。
: 判例库的原意不但荡然无存,更惨的是弄巧成拙、越帮越忙!
:
: 〈结果二〉
: 或者是板主被说服,说既然判例中骂脑残免罚,那某甲无罪。
: 结果板上群情激愤……
:
: 板主你看不出来两句话恶意程度完全不同吗?
: 所以骂脑残无罪就对了!那你真是个脑残板主耶,比某甲还脑残。
:
: 从此脑残一词为骂人开了一扇后门,一律无罪。然后板上充斥的脑残的骂语!
: 终于有人受不了,主张开公投废掉那个会让“脑残”一词合法化的判例库。
如果没有针对大量增加的判例和相关规定加以处理,确实会演变成板主您所说的状况
但这整个流程是渐进性的,并不是一小时或一天就会演变到如此状况
当这些 "还可以被板友接受" 的判例和版规增加,有了足够的数量后
才能进行下一步:把共通的元素抓出来当成新的规则
此时这种上位 (#1MQDMAe2中和XXPLUS、chordate讨论到) 的概念
会取代原先数量众多的判定,形成新规则,因此不会出现板主您所担心的状况
还不会走就直接开始考虑 "飞行的时候如果撞山要怎么办"
这会不会是稍微考虑得太远了一点?
:
:
: : 我无意彻底消除这种擦边球的状况,事实上我在#1MPTgR2C这篇文章也是说
: : "变成一个能在大部分状况都能顺利执行的判决规范"
:
:
: 您所谓“能在大部分状况都能顺利执行的判决规范”……
: 这目前只是存在于“您个人空想”的评估阶段。
是 "您认为我在空想" 还是 "您不知道有这种东西存在" ?
当然我无意强推这个方法,在#1MQDMAe2此文也有说
"做不成,或是板主觉得窒碍难行,就算了呀。还能怎么办?(汗)"
把时间点推早一点,#1MPTgR2C文中也有此句
"如果认为这些规范没有必要的话,以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可以接受。
未来的事就留给以后的人来处理吧"
我尊重您 "这个方法执行起来有困难" 的想法
事实上XXPLUS板友在#1MQDMAe2文中说这是假议题
我也没有反驳。确实有不同的理论存在
但直接说这是空想,我觉得蛮瞧不起人的XD
:
:
: 您必须先丢几个实际的例证,譬如您写出来几个模拟的判例,旨在当作判例库的范本。
: 这样板众才能有个明确的讨论标的。
:
: 哦~这样子真的很清楚耶!
:
: 或者是……
:
: 哇~这搞不好越弄越乱哩!
基本上我认为 "没有配套和修正" 才是让任何制度越变越乱的原因
不需要因为过程处理失败,而直接否定整套理论
黄蓉练了九阴却不强,难道是九阴真经很烂吗?
:
: : 不论判例有多少,当然都可以撞上例外,因为现实总是比小说更离奇
: : 但做出这类的判例或是规则,可减少 "板友无法自行判断,只能交由板主裁决" 的状况
:
:
: 光讲效果流于空谈。
:
: 请写几篇您心中所谓的判例模本贴出来,大家才有个讨论基准。
:
: 1.评估那是否如您所论述原本有模糊空间、很难判断。
:
: 2.评估有那范本之后,是否能减少板友无法自行判断的问题。
:
: 3.评估依照那范本,大约需要再仿造多少个判例,
: 才能达到您说的“能在大部分状况都能顺利执行的判决规范”。
:
:
: 空谈没有意义啊。
: 我早在一开始就讲啦,若您真有心要促成这事,烦请拿案例范本出来给板众品评吧!
真要做的话,那会从这么后端的工作开始啦XD
"譬如人染沈疴,当先用糜粥以饮之,和药以服之;待其腑脏调和,形体渐安,
然后用肉食以补之,猛药以治之;则病根尽去,人得全生也。若不待气脉和缓
,便投以猛药厚味,欲求安保,诚为难矣。
金庸板一万多篇文章,实际关于板规17的判决公告大概40篇上下而已
板规17原文的核心也只有 "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 等字
当然是先从执行细则等级的地方开始做起,之后再来讨论更进一步的判例
所以如果要开始做,我会从这类的状况开始提:
1. 检举板规17时,是否必须限定为当事人才能进行检举?
这是告诉乃论的概念。当事人如果不认为被检举人的言词属于人身攻击
照理来说,其他板友实在没什么理由 "代替当事人觉得" 受到攻击
但因为这牵涉到其他的问题
"检举的匿名性"
"代替检举仍然符合优先权更高的板规"
"当事人出面保护条款"
"当事人自述"
因此,在进行版规增补时,必须考虑到
A. 板主公告审理结果时,是否公开检举人 (这点目前没有一致的做法)
B. 建立板规3所谓 "善意使用者" 的样板模型
C. 允许其他人检举,但当事人可以保护被检举人免于有罪判决
D. 当事人说过自己是 "笨蛋" 时,其他人是否能用 "笨蛋" 来称呼对方?
这个放宽条件要限定在金庸板内的文章、还是跨板内容?
2. 人身攻击对象是板主时,板主是否能自行检举、自行审判?
有复数板主时,当然可以定立回避的板规来处理这状况
但只有一名板主时如何处理?禁止此一状况显然会让板务陷于停顿
要限缩审判权吗?还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允许此状况、成立额外的审判团、交由更高层的审理等等)
要列还可以列更多。但我想先提的判例或是情境应该和板主F您所想的不太一样
不会一开始就跳到您在本文最前面所提的例子
:
:
: : 这点当然是有利的。直接定立 "脑补这个词不违规" 这种判决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
:
: 哪里明显!?
: 脑补算是偏中性的稍负面用词,即便在L板主政见之前,也没有人因为脑补二字被罚。
:
: 这应该是很简单的统计观念啊!
: 之前没有这词违规,之后也没有这词违规。
: 然后您却主张说,明显是中间某件事让违规不出现了!
:
: 您那是哪门子逻辑?
这就是观念上的差异了XD
"没人受罚" 不代表 "没定下这条规定的话,之后仍然不会有人受罚"
过去没人受罚→定立版规→之后无人受罚
→没定立板规→?
实际的状况就是 "有定立板规"
因此 "没有定立板规" 时,会出现什么状况根本没人知道
统计不能拿来用,就是因为 "没定立板规时的状况" 根本是在取样范围外
当然您可以用类似外插法,或是其他使用现有结果来推测其他范围的方式
来主张这种说法仍属于统计范围,但这类型的方法都有较大的误差
我觉得说服力不足
:
:
: 另举一例:
:
: #1LWWJOsz判决文(Thu Jun 18 07:37:57 2015)
: 其中“笑死人了”这种嘲弄攻击被罚了。
:
: #1MJc_RiM判决文(Fri Nov 20 08:56:56 2015)
: 其中“笑死人了”这种嘲弄攻击又再被罚了。
:
: 这是连续大案哦!
:
:
: : 这个例子有发生擦边球没完没了的状况吗?
: : "拾人牙慧全无创见" 这个词难道是正面的吗?
: : 而且我还是直接针对板友的言词进行批评,不是虚拟人物耶
: : 如果这次对方不是愿意接受的XXPLUS板友,是否我就会被判定为人身攻击?
: : 所以前面才会说明,这次的请愿是属于补充执行细则的范畴
: : 拾人牙慧这个例子简单地说是 "用负面的词语来攻击板友"
: : 但如果你把这里面的故事完整地写出来,应该是
: : "板友A(主观认定)板友B所说的言词与板友A相像"
: : "因此使用了金庸书中的例子进行譬喻"
: : "此例子中使用的字句属于负面词语"
: : 理想的状况是把重要的元素抽取出来,可以做出通例,但这点太过困难
: : 所以退一步就是判例,至少立定一些规则,让板友明确地知道 "这不会变成人身攻击"
: : 如果不同意判例这做法,我也提了从人身攻击流程下手的方案,增加沟通流程
: : 今天会让我必须要进行回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 我没有得到回答
:
:
: 这原因在于您自己,不在别人。
:
: 您脑袋里的东西是一团空气,是空想的,不具体的!
:
: 而您的表达能力不佳,又或是包含我与其他人的阅读能力有限,
: 许多人都不知道您说的那个到底是啥宝贝,居然有那种功效。
: 而您说我们板规有毛病云云,我们也没看出来。
:
: 吹嘘千遍不如一观啊,您拿出来秀给大家看看,我们才能讨论下去啊。
:
: 哇~原来板规真的有毛病耶!
: 哇~原来这真的是好宝贝耶!有了它就可以治好毛病了……
:
: 啊但是您不拿出来,我们连您所谓的毛病都没看到,那您是要别人回答什么?
:
:
:
: 我一直请您丢实际案例范文,这才有个讨论依归。
: 您最大的问题,就是一直讲判例库“如何好”“如何好”“如何好”……
:
: 您把“如何好”复制贴上空讲十万遍,也不如丢一个实际的范文出来有效果。
:
:
: 反过来讲,若我一直讲“如何不好”也没用。
: 所以举一个“脑残”的情境,才更能增进让板众了解我的理由。
:
:
:
: 我前文说过:
:
: 1.您觉得板规有问题,有些案例会有难判断的争议。
: 2.我不觉得有什么难判断的争议,所以请您举例说明。
:
: 3.您得先举例说明来说服我、说服大家!
: (我甚至还表示:“罢了~您可以跳过我,直接说服大家。”)
:
: 4.然后板众讨论……喔~真的耶!这真的很有争议!!!
: 5.最后才能把这案例列入讨论库!
:
: 大致的流程应该是上述这样!
:
:
: 您丢出问题,走了流程1.。
:
: 但我不觉得那是问题啊,所以“一再”请您贴出实际案例……
: 板规又不是我们两个说了就算,是要整个板认同而表决通过的,您总该说服大家嘛!
: 所以才走到流程2.啊。
:
: 若您不举实际例证,就是跳过3.!
: 若未经板众附议认同或讨论,就是跳过4.!
:
:
:
: 然后您指望我说什么?
: 您要直接进入流程5.吗?
: 把这当个板?要我讲“您说了算,以您说的话立为板规”?
:
:
: 现在就卡在流程3.。
: 是您的问题(很模糊云云)根本还没被认同。
:
: 更别说您的结论也只是您自己的评估。
: 总不成您自己评估一下,别人就要劳师动众为您的空想瞎忙吧?
:
: 我做的东西也不是您脑袋里的意思啊……
: 那您自己为什么就做不出来一个判例模本呢?
:
:
: 您要人家回答之前……怎么不先想想?
:
: 人家一直叫您提明确案例出来啊!
: 是哪里有您所谓的很难界定、很模糊的问题了?把实际案例说出来啊。
:
: 是您丢不出东西来!不是别人不回答您!
:
: 您的东西是空想的!未经讨论、还没证实的东西!
: 您连个“模具”都拿不出来……
: 要跟人讨论什么?
这整段和前面的论述都重复了耶,而且我在#1MQDMAe2有说明误会的来源
针对其原因也道歉了
这边因为我同意lejnsaryai板主的说法
而当你‘现在’明确提出问题了,却又一直提‘之前’我们板主没回答你……
老实说这对于讨论没有帮助而且还有反效果。
因为在我们看来你是在指责我们板主没做事、听不进去板友的意见。
我在这边再讲一次,对整件事也不会有帮助
因此我不会重提一次#1MQDMAe2此文中的论点来回复
但如果您真的很希望我再回复一次,我可以再来补充这一点
:
:
: : Q: "应该增加判例"
: : A: "增加判例无法完全杜绝擦边球"
: : Q: "可以减少模糊空间"
: : 这时候再回答的A不应该是 "无法杜绝擦边球所以不做"
: : 要针对新提出的问题来回答呀,说明 "为什么不减少模糊空间"
: : 如果板友不论用什么原因来提问都得到同样的回答,他当然不会满意
: : 以这个例子来说,正常一点的回复应该是
: : "虽然可以减少模糊空间,但增加判例所耗费的成本不足以抵销获得的利益"
: : "这里的成本是......,相对于所获得的利益有......,所以不必要"
:
:
: L板主写了那么长,不光是只有这么两句浅薄的意思。
:
: 我来补充完整表示一下判例库会出现的问题:
:
: 一、判例库对减少模糊未必有帮助,还可能造成更多模糊。(如上面“脑残”之例)
:
: 这是我不认同您判例库主张的最重要理由。
:
: 二、判例库中的解释要清晰到极致,不得有一丝予人断章取义引用空间,否则造成混乱。
:
: 所以我请您把您的口袋条文拿出来,好让大家看看您认为很优的判例,有没有问题。
:
: 三、实务上没那么多判例。
:
: 所以我能做的是请板友杜撰状况来给我判,所以应该丢实际状况出来,而非空谈。
:
: 四、判例的数量造成使用者门槛。
:
: 板友使用本板需读多宗判例,其中每例为求谨慎又不敢讲死,易成量多而虚。
:
: 五、判例库建立后仍取代不了板主执行板规。取代不了就要问,那何种位阶高?
:
: 判例有限,且内文也是板主判的。同人判而更死,参考之物先天上无法更高位阶。
: 但若开宗明义说还是板主裁量位阶高,那会造成板众懒得看,判例库形同虚设。
这段的回答,其实已经包含在本文最初四段:
大量判例造成的问题处理(回答第一点)、
您认为是空想的回复(回二、三)、需要配套来处理(一、四)
实际提出判例时会从什么地方开始(五,板规优先权的冲突也有提到)
:
: : 板友对于这个 "相关的判断基准" 无法接受,如果他又无法提出新的问题来回驳
: : 自然就只能摸摸鼻子,接受这个判决
: → lejnsaryai: 所以综合起来,要增添判例的话当然可以,但我觉得帮助 12/10 14:01
: → lejnsaryai: 不大,因为到最后还是得交由板主的判断来处理不是吗? 12/10 14:02
: → lejnsaryai: 再来,关于你说的‘对方到底有没有人身攻击,有没有恶 12/10 14:09
: → lejnsaryai: 意’的部分,我个人是这么想──道个歉就好了啊 12/10 14:10
: → lejnsaryai: 今天假设A说的话没恶意,但在其他人看起来就是有恶意 12/10 14:10
: → lejnsaryai: 就是在攻击别人,如果A真的是善意是想跟人讨论的,那 12/10 14:11
: → lejnsaryai: 因为自己的言词不妥当让别人产生误会让别人受伤,道歉 12/10 14:12
: → lejnsaryai: 一下就能解决了啊。如果A真的是善意而没有恶意,道歉 12/10 14:13
: → lejnsaryai: 一下说:“自己的言论不小心让别人受伤了,其实我没那 12/10 14:15
: → lejnsaryai: 个意思,抱歉了’ 12/10 14:16
: → lejnsaryai: 这样不就好了吗?如果真的是善意的人,要说出这种话不 12/10 14:16
: → lejnsaryai: 难吧?可能有人会说我又没那个意思,自己看错想歪我干 12/10 14:21
: → lejnsaryai: 嘛要道歉。但我想,如果其他人/板主觉得你说的话的确 12/10 14:23
: → lejnsaryai: 伤害到别人了,那也是因为你表达不当造成的过失啊 12/10 14:24
: → lejnsaryai: 那既然这个过失产生了,就道歉一下自己表达不当,我并 12/10 14:25
: → lejnsaryai: 没有想要伤害攻击别人,这样就没事了啊 12/10 14:27
: → lejnsaryai: 所以我是觉得没必要把事情搞得太复杂 12/10 14:28
: : 这点基本上就是价值观的差异了
: : 权力是 "在反对情况下仍然可以执行自己意志的能力"
: : 因此动用板规这项公权力来强迫无恶意的板友道歉,我认为这不算是小事
: : 所以我不是很能接受 "道个歉就好了" 这论点
:
:
: 不然呢?
: 无恶意(非蓄意),但伤害是存在的啊。
:
: 为无意中的伤害道歉,这是“应当的”!有问题吗?
: 又没逼他说他是蓄意的!
:
: 不想道歉可以啊,他可以去说服原告撤告嘛~
这不就是沟通流程能做到的事吗?这称不上针对沟通流程的反驳呀
:
:
: : 至于板主F在下一篇回应中所说的,被攻击方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
: : 我认为这本身就已经是用错误的方向在驳回提案了
: : (A) 1. 认定属于人身攻击
: : 2. 检举→判决成立:对方道歉
: : →判决无效:没事
: : (B) 1. 认定属于人身攻击
: : 2. 进行沟通流程:先与对方讨论,确定对方言词的指定对象
: : 3a. 讨论无法达成共识:进行(A) 2流程
: : 3b. 讨论达成共识:没事
: : 你要补偿被攻击方的权益,可以由板规强制补偿,也可以由当事人自愿补偿
: : 不论是(A)或(B)的方案,被攻击方得到的都是 "来自当事人的补偿"
: : 以结果来说,进入(B)3b的时候双方会达成共识
: : 而达成共识的原因可能是当事人道歉、或是厘清当事人并无攻击对方的意思
: : 这时整个案件就已经解决了,因为已经没有进行检举的理由了
: : 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被攻击方仍然可以透过(B)里面(A)2的过程
: : 取得他原本在(A)中能拿到的,由板规执行的强制补偿
: : 在新的流程中,被攻击方他没有损失任何东西,他原本可以拿到的补偿都还是能取得
: : 增加这个流程只有减少问题,并没有损害被攻击方的权益
: : 如果是担心 "强制执行沟通流程会造成当事人狡辩"
: : 这状况就是跑进(B)3a呀,和原本(A)2的情况完全一样
: : 既然当事人无法表达出能让被攻击方满意的态度,那结果还是和(A)一样
: : 双方的权益都没有损失,仅仅修正了原本过度我提到的,过度动用公权力的问题
: : 因此我不是很认同板主F所说的权益损失论
:
:
: 您说的一样没脱离权益损失论啊。
: 而且您说的东西在实务上本来就有这样做了!──就是撤销告诉
:
:
: “撤销告诉”、“不告不理”……
: 这两个东西在,哪来的过度公权力?
:
:
: 又不是板主主动的,是当事人要求仲裁的。
: 这哪来过度公权力的问题?
:
:
:
: 没人提告的话,双方骂到死也不会动用公权力啊。
:
: 提告之前双方不能沟通到底是骂谁?
:
: 受理之后双方不能沟通到底是骂谁?
:
: 执行之前双方不能沟通到底是骂谁?
:
: 好啊,双方沟通好最好啊,别来提告,或是快来撤告,板规本来就言明不告不理啊。
:
:
: : 一行推文就可能办得到的沟通流程: "请问XXX(ID)你是不是在骂我"
: : 这成本远比过度的公权力执行所带来的损害要小
:
:
: 这是他们双方的问题,跟我这被动的仲裁者有何关系?
:
:
: 就拿本案来说,
: X认为自己被骂,D辩称不是骂X。
: 那D的说法若能达到沟通的效果,会有人提告吗?
:
:
: 再重申一遍,在本板,板友纠纷相关规定中,公权力不是主动执行的。
: 是有人提告才被动被要求提供判决服务。
:
: 您现在讲的根本是牛头不对马嘴。
: 好像是当事人沟通一句“你是不是在骂我”就沟通好了,反而我这个板主硬要介入!?
: 错!!!错!!!错!!!
:
: 他们第一时间(提告前)沟通好,就根本不会有提告,板主根本不会介入。
: 他们第二时间(受理后)沟通好,就直接来撤告就好,板主根本不用介入。
: 他们第三时间(判罚前)沟通好,就直接来撤告就好,板主根本不用判罚。
:
:
: 我实在弄不懂J板友您脑袋是怎么想的……
:
: 若被告觉得“道歉”是天大的事,
: 那他会愿意委曲求全拜托对方接受自己论点而撤告吗?
: 而既然是他们双方乔不拢,您怎能反过来怪我这个被动者说我不给他们乔的机会呢?
我所提的流程里面是希望修正 "A没有攻击意图,但是B觉得受伤" 的状况
这状况下根本不会有第一时间的处理:因为B受伤所以提告了
除非有强制性的流程,不然目前要检举板规17,B是没有任何义务要先去跟A "乔" 的
A也不会预测到B去检举他,因为A自身并没有恶意
第二时间也不会有沟通的机会:受理提告→板主判罚,这段时间并没有公告或通知
(除非板主您有在每次受理提告后,都先私下跟A说明此事;
但如果是这样的话请把这一项列为板规17的子项,而非您个人的原则
不然这点称不上金庸板的通例)
第三时间是惟一的补偿机会,但您在前面讨论中多次强调 "B受伤" 的状况
意见冲突的点又在于对 "道歉" 这一点的看法,因此这个讨论不会有答案XD
如前所述,在#1MPTgR2C文中我说了
如果认为这些规范没有必要的话,以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可以接受。未来的事
就留给以后的人来处理吧
在#1MQDMAe2也提到
做不成,或是板主觉得窒碍难行,就算了呀。还能怎么办?(汗)
所以,有得到针对问题的回答,对我来说就够了,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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