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哥林多前书10章23节到11章1节(CBOL注释)

楼主: Damaris (Damaris)   2016-01-10 00:59:54
四、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 10:23-11:1 )
(一)要为别人的益处而努力。 10:23-24
● 10章23节和 6章12节 的说法几乎一致。
哥林多前书10章23节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哥林多前书6章12节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乃要求别人的益处”:直译是“乃要求别人的事务”。
◎保罗伦理学的原则是“造就人”、“利益别人”。
10章25~26节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二)市场上所卖的食物,不须要禁忌,因为万物都是上帝的。 10章25-26节
●“市”:指“食品市场”,指“市场中卖肉和其他食品的商店和摊
子”。
◎当时祭祀过的肉有些部份流入市面出售,保罗的意思是不必为自己
的良心缘故去询问那一份食物是不是献祭过的。也就是不须要过分
关心到底市场上的食物有没有献过祭。
10章27节
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
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三)在不信之人的宴席之中,也可以坦然的吃。 10章27节
●“宴席”:这里指的是一个普通的宴席,而不是在庙里的宴席。
10:28~30节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
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
(四)如果有人提醒自己吃的是献祭过的物,就为对方的良心不吃。 10章28-30节
●“谢恩”:“带着感恩的心”。
●“毁谤”:“说坏话”、“破坏人的名声”。
◎当有人提醒自己,表示提醒的那人在乎基督徒吃或不吃祭偶像的食物
。因此基督徒应该为这样的人不吃,因为这样的人可能因为基督徒吃
祭偶像的东西而论断或毁谤基督徒或者因而立场动摇。
(五)吃喝或做事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10章31节
●“荣耀”:字义是“光明”、“光辉”、“灿烂”,引伸为“名望”
、“声誉”、“尊荣”。此处是“尊荣”的意思。
◎“荣耀神”也是保罗的伦理学准则之一。
(六)避免让他人跌倒,求他人的益处,目标是要人得救。 10章32-33节
(七)保罗要哥林多信徒效法他,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样。 11章1节
●“你们该效法我”:直译是“你们要作我的模仿者”。
◎这里提到三种情况,庙中的宴席有祭祀鬼神的成分,所以不宜参加。
一般市场买的肉可以随意而吃。一般家庭中的宴席,如果没有人特别
声明与偶像有关,就可以吃,如果有人声明食物与偶像有关,就应该
为在场的人内心的疑虑而不吃。
个人心得:关于祭祀之物,基督徒原本有自由可以吃,例如一般市场买的肉等等,
但是如果牵涉到和偶像祭祀有关,则要为了在场的人内心的疑虑不吃,目的是为了
避免他人跌倒。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