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旅游不便险的重大猫腻提醒!

楼主: jack12872 (炎炼凡尔斯)   2023-08-30 17:57:54
*手机排版伤眼见谅*
身为法律人,对于这篇回文的解读方式感觉有相当程度的疑义,爰提供个人见解供参。
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建议大家洽律师咨询。
※ 引述 《koudai》 之铭言:
: 因为这篇推文引起很多讨论,推文底下有人提到要去看金管会的原文
: 所以我认真去看了条文,看了之后,更确认如果有保险公司以此不赔偿应是不正确的
: 以下是解读,也欢迎大家一起就条文来探讨是否这样为正确,谢谢。
:
: 首先条款一开始就载明:
:
: 本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文字;
: 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
:
: 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的时候本就要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去处理。
依据最高法院的见解,所谓“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其前提是“有疑义”。
如果条文本身不构成疑义的话,自然就没有怎么解释的问题。
“解释契约,固须探求当事人立约时之真意,不能拘泥于契约之文字,但契约文字业已表示
当事人真意,无须别事探求者即不得反舍契约文字而更为曲解”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1118号
前判例参照。
再按,“按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此观保险法第54条第2 项前段规定
自明。而当事人立约时之真意为何,应以过去事实及其他一切证据资料为断定标准,固不能
拘泥文字致失真意。但契约文字业已表示当事人真意,毋须别事探求者,即不得舍契约文字
而为曲解。”最高法院109台上1198号判决参照。
也就是说,如果条文约定的很清楚(或说,没有互相矛盾,而且为一般大众可得理解),就
没有扩张解释的空间。
: 再来说明文中很重要“预定前往之地点”这7个字的解释,不能单就字面上的解读。
: 因为条文中也明确载明了区别出:
:
: 我国就是台湾
: 预定前往地点就是投保时要前往的国家
如果要这样解释,“预定前往地点”应该放在第二条的“定义”里,才具有通用整份保险契
约的效力,否则就只能依照该条条文字面上的意思解释。
你引用的是24条,该条所定的“预定前往地点”,绝对不是“这次旅行要去的国家”。这样
的解释方法,反而会使外国境内的行程更改全部不在理赔范围(例如:从东京到大阪,新干
线因大阪风灾停驶,改搭国内线班机所产生的支出,也应该在理赔范围。但依照你的解释方
法,你已经抵达“预定前往地点”的“日本”了,自然不会发生保险事故。)
承上,有人提到把机场当作“预定前往地点”是否可行,我认为是可行的,但此时事故发生
范围就只保到“抵达机场”,而不一定包含“抵达机场后搭乘飞机回台湾”。例如前阵子关
空大众运输因台风停驶,改包出租车进入机场,就属于承保范围。
: 所以不是单就字面,因为要从日本(其他国家)回国,
: 预定前往地点就解读为台湾,这样是不正确的。
: 这两个词要从整个合约内容来看才会正确。
:
: 因此最近因台风滞留日本,旅程更改保险是没有问题的,
: 也有人提到去评议有成功,那是因为本就要做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为原则
我去查了评议决定,没有看到你说的案例,建议成功的人可以贴评议书上来给大家参考。
: 以及全文中明确规范我国与预定前往地点的差别
:
最后,要如何应对这样的条款?建议是改适用“行程延误保险”,目前富邦、国泰被诟病的
就是行程延误只赔定额,但市面上也有行程延误理赔“实支实付”的产品,不限制原因,只
要班机取消或延误超过4小时,不论取消或延误的原因为何,都属于理赔范围,并且可以理
赔“交通、膳食、住宿”的支出。
以我自己前阵子保的新安东京海上为例,班机延误实支实付5万,旅平险可以保最低的200万
,4天的保费只要220,提供给大家参考。
作者: kikikoko8888 (纬爵爷)   2023-08-30 18:56:00
想知道+1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23-08-30 23:03:00
很有用 感谢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气是需要时间的...)   2023-08-31 08:15:00
哎呀,吃亏了,还以为实支实付都没了,看来一定得看国泰富邦外的产险规划。看来现在只剩补贴机票,或是补贴延误食宿交通。不过食宿交通可以加减用信用卡补一下吧?
作者: mobetam07670 (编号1667)   2023-08-31 09:18:00
推好文分享~预订到达目的地,真心没有指明是下一个国家,下一个区域应该也符合该条文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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