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装修了好一段时间,在合约中确定8月要验收,
但很好奇,所谓的验收,是否应该要装修好所有的项目才验收呢?
因为在合约中提到,未在验收时间内完工厂商要被罚锾,
但室内设计公司在验收日当天时,
仍有门框、玻璃、镜子都未完工,我们就验收了,
结果谈好覆验时间,要把未完工的全都在覆验时完成,
现在又说有东西因为订做有问题,要时间,
必须延后这项东西进场时间,
请问,遇到这种状况,
对于新手业主来说,所谓“验收”到底是完工到什么程度可验收?
如果验收后,却遇到拖延的问题,业主可以如何自保?
能收罚锾吗?
很苦恼....希望有版友可以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