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赔] prp现在是不是不会再赔了?

楼主: trygong (踹共)   2025-04-12 03:30:28
※ 引述《zivking (1864)》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iFGZlZ1.jpeg
: PRP自体血小板血浆注射疗法,
: 其适应症主要是针对“软组织”包括韧带、软骨的伤害,
: 这部分可有台大PRP注射说明书及高荣医讯可供参照。
: https://i.imgur.com/zfzJ1Uo.jpeg
: https://i.imgur.com/wCphAjG.jpeg
: 而你这次所争执的,
: 是移除固定器后施打PRP是否为必要?
: 所谓固定器,无论是内固定或外固定,
: 原理都是利用金属固定骨折处,
: 使骨骼断裂处密合。
: 内固定:
: https://i.imgur.com/FhBavsw.jpeg
: 外固定:
: https://i.imgur.com/pWwdpjd.jpeg
: 由此可知,固定器是固定在骨骼上,
: 移除后固定器纵在骨骼上会短暂留下孔洞,
: 然一段时日后该孔洞会自然密合。
: PRP适应症主要系针对软组织已如前述,
: 移除固定器则是在骨骼上留下孔洞,
: 所以注射PRP对骨骼孔洞密合无直接的作用,
: 依必要性原则,
: 保险人当然不必给付PRP费用。
: 而评议中心也是以必要性作为判断标准,
: 以“PRP”作为关键字在评议书查询系统查询,
: 争议类型多是为必要性医疗。
: https://i.imgur.com/azr9QPu.jpeg
: 随便拉一个评议书以113年评字第3857号为例,
: 评议中心协助两造争点整理后的争点,
: 为PRP对治疗该疾患是否有必要性?
: 征询医疗顾问意见,
: 顾问意见说的很清楚,
: 如果是肌腱或肩盂唇撕裂,
: 那就符合PRP适应症,
: 保险公司就该负担给付责任,
: 反之若只是挫伤、拉伤则是无必要性。
: https://i.imgur.com/PghRbaM.jpeg
: 相同见解如113评3578
: https://i.imgur.com/nLrj3rq.jpeg
: 综上,PRP并不是不赔,
: 而是你移除固定器后遗留下的伤势,
: 并不符合PRP适应症,
: 当然就没有必要性。
: 至于PRP是否为指示用药?
: 可参这篇:
: https://i.imgur.com/stCf1yy.jpeg
: https://i.imgur.com/ZfCgzRs.jpeg
: 最后,SVCC你也真好笑,
: 你在保险板这么久,
: 争点都抓不到,
: 连有规定移除固定器不能打PRO这种话都讲得出来XD
: 劝你不要只把时间只花在菜单文下推文,
: 而是多读点书才能帮助你的保险事业。
: ※ 引述《trygong (踹共)》之铭言:
但这是属同一事故
我2023年确实有胫骨平台完全骨折且严重伤及膝关节软组织
经一年后除了移除内固定器外
再次施打也是治疗受损的软组织及预防退化关节炎的发生
这是医生说的
并不是为了治疗移除内固定器后所留下的孔洞
作者: dir2007 (熊猫妈咪)   2025-04-12 08:55:00
诊断证明书如果有写的话觉得不合理只能诉讼讨公道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4-12 09:19:00
一样,即便你主张一年后的治疗与一年前的伤害有因果关系,有很大很大机会被认为无必要性。理由:1、一年前骨折开刀时即施打PRP,保险人也给付给你了;一年后趁移除固定器时再次施打PRP,你的病历有客观证据(如移除固定器前是否有MRI,该影像能否证明软组织愈后不佳)仍需要再次施打?2、所谓医疗常规,系建立于医界基于专业及经验所生之共识而形成;也就是说,你的病历在其他专业医师客观审视下,仍认为再次施打PRP,这就是符合医疗常规。金融评议咨询医疗顾问,相似于民事诉讼法的鉴定,而咨询结果认为一年后移除固定器时施打PRP不符合医疗常规,即是你的病历在客观第三人眼中,再次施打PRP是无效医疗。最后,你可不可以救济,当然可以,如何救济?在评议结果后,你只能选择民事诉讼,但法院心证仍会受评议结果影响,那你这诉讼要怎么打?当然声请鉴定囉,但你可以声请,准许与否仍是法院判断,就算法院函询其他医疗机构(大多医学中心),如果你施打前没有MRI,连判断基础都没有,那就是掰掰囉,就算有MRI(我猜是没有,因为移除固定器前的检查常规没有MRI),一年后需要再次施打的机会,应该也是非常非常低。最后的最后,争取权益固然很好,但保险公司的理赔也不尽然是坏人;你不服评议结果,那就去找律师,而不是在保险板取暖净听只会卖罐头站内信的保险业务打鸡血,要打诉讼他也不能站在你旁边,在法庭内被洗脸也是你自己,这些没有凭据的话给你多少希望,结果就会有多失望。喔,要打诉讼记得缴裁判费,要听你律师的话哦https://i.imgur.com/ErpeiY8.jpeghttps://i.imgur.com/rsdnZhO.jpeghttps://i.imgur.com/7PfzIjd.jpeg
楼主: trygong (踹共)   2025-04-12 12:48:00
感谢你的意见回复,我会好好考虑清楚我只是啥都不懂的一般弱势保户,就是不懂才上来问用心解答回复我很感谢,酸言酸语就不必了以为实支实付是什么都赔,哪可能会知道你说的这些必要性把这些理赔判定标准转嫁给什么都不懂的保户根本不公平医生说什么我们一般病人当然信医生说的不是吗这样以后我知道了,要住院前就是先打电话问保险公司什么项目可以赔什么项目不会理赔,没错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4-12 13:34:00
这就要回到业务员告知义务了,首先业务员要KYP,熟悉自己要卖的商品,并有向客户说明义务,你对欲购买商品或其说明若有疑义,不但于购买前可向其询问到你满意才投保,而且法律也考量某些消费者投保后越想越不对劲,赋予收到保单翌日起算10天的撤销期。再者法律行为之一方,原则须有完全行为能力,例外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契约,事前需得法代允许或事后得法代同意,契约始生效力。你应为满18岁之完全行为能力人,基于自我负责原则,投保前当然要仔细做功课,为自己决定负责。相较于保险公司,在经验上或专业上及资历上消费者确属比较弱势一方,然而弱势不代表不用自我负责,而且法律也不保护动机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别哇哇叫了,努力做功课,不要业务站内信你就被牵着鼻子走,塞一堆罐头给你不知道里面装什么就囫囵吞枣吃下去,社群目的是针对问题而讨论,针对既有保单好好思考,有什么问题在板上提出来,这才是硬道理然后再补充一点,医师也是有生活压力,法规允许内,他们也会提出多种治疗方式供患者选择。同样因专业不对等,医疗法规同样要求医师事前的告知说明义务,唯有践行此义务,才可能免于注意义务之违反;而患者于医师告知说明后,还是得好好思考基于自己财力及其他己身条件,选择适合的治疗方式,而不是在事后才哭哭啼啼说自己是弱势一方,不懂医疗常规及医理,不利益有患者承担不公平,以后治疗前要先搏杯才知道会不会有副作用云云1、所以公平待客原则强调业务员KYP、KYC,满多保险公司及业务员很认真稽核与实践,并非不做是常态。2、实支实付不是所有自费都一定理赔,对业务员而言这是常识。3、对于被命令增资还得用墓地来作价的保险公司而言,我不同意以财大气粗来形容。在本板说了很多次,在以同一国家国民作为精算基础下,无论损失率或损失频率不可能会有差之千里的保费精算结果,薰衣草早就教训过保户了,销售没几年就调整费率,这也是111年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大幅修正第8、9条的原因,当初把薰衣草包装成罐头商品的那群人及业务,事后全然静悄悄,把薰衣草拿掉改纳他公司商品继续包装成罐头销售,这就是消费者只看价格忽略专业所造成的畸形生态,养成业务员只拿罐头型录诉求价格一次事故多次理赔,不顾保险原理原则的结果;如果业务员多一点点点的专业,本来就能预见权利滥用不受保护的结果4、这些见解不是我自己的独门见解,写在任何一本保险法书籍上、公开在评议书查询系统里。不过我是希望你有所作为保障私权的最后回复你第一个问题,我虽然不是医师,但你的问题不需要医师即能回答你,移除固定器不赔PRP凭的就是必要性原则,更何况移除固定器的目的不在治疗软组织,预防退化性关节炎也不在实支实付保险范围,望你知悉,呵呵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阳)   2025-04-12 17:22:00
医师推荐的原因:单价高保险不赔的原因:单价高这东西就是之前太多诈保了,所以保险趋向不赔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25-04-12 18:37:00
我D烂那些卖薰衣草的部分业务员,要争取理赔时都不抵抗一下,双手一摊。当初的底气呢?笑死只会卖罐头,要处理没半步。
作者: max70937 (小风)   2025-04-12 21:45:00
可以理解,但要分清楚,遵循主治医师的建议没有问题,但能不能赔是另一回事,觉得住院后都能赔其实是错误的预期
作者: repast (Simon)   2025-04-12 22:25:00
推你 保险公司的嘴脸真的太恶心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4-12 22:32:00
不是有住院实支就一定给付,住院只是条款约定的条件(停止条件民法99条1项)之一,以实支实付型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为例:步骤一:第5条约定,被保人需因为疾病或伤害(1),并且住院(2),必须符合1+2,才是给付范围。https://i.imgur.com/XAWu3fn.jpeg步骤二:那何谓意外,何谓疾病?此时就要以第2条关于意外或疾病(条件1)的定义。步骤三:何谓住院,拉肚子想自费打营养针在医院住一天算不算住院?那就要参考第2条关于住院(条件2)的定义,且条款对于住院设有A、B、C、D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都要满足才符合住院定义。所以,不是有住院实支就一定给付,而是要先符合第5条约定及第2条定义。再来,符合第5条、第2条就一定理赔吗?no、no、no 。住院还必须符合该次治疗的目的,且从客观观察,住院是否是该次治疗所必要。首先,你的住院的目的并不常规是因为PRP治疗,而是拿掉固定器,由于拿掉固定器必须麻醉,切开皮肤肌肉,伤口甚至及于骨骼,通常拿掉固定器的手术都必须住院几天,故住院是拿掉固定器手术所必要;其次,PRP由于是注射治疗,所以住院并非PRP所必要,只是趁固定器手术机会一并施打PRP,外观上虽符合第5条约定的条件1+2,然而你住院的目的并非PRP而是拿掉固定器,所以保险公司对于手术部分会给付,而PRP则拒绝理赔,理由就在这里。忘了贴第2条,补上:https://i.imgur.com/qKSUV5z.jpeg再来看看评议中心的见解:1、113评4450,PRP无住院必要。https://i.imgur.com/BOX7P8E.jpeg2、113评4001,依医疗常规,PRP治疗只需门诊即可。https://i.imgur.com/xqwWopE.jpeg3、113评3936,PRP门诊治疗即可,无住院必要。https://i.imgur.com/DGFBT9U.jpeg医师对你的保单给付与否并无责任,就像房仲对你房贷核贷与否并不负责同理,你跟医师(院)的契约与保险公司无涉,你跟保险公司的契约也与医师无关,这就是所谓的债之相对性。至于薰衣草,是保险公司玩烂审查备查制度,而不是薰衣草被玩烂,盖保险商品字号分为审查备查二种,是某公司滥用备查制度未缜密精算,才会卖没多久就调整费率,希望你懂但我还是鼓励你捍卫私权的,毕竟你只相信自己所想,而我意见无足轻重,让司法来实现你心中的正义,不是挺好的XD而且小额事件二审确定后就可以声请宪法诉讼,小虾米战胜大鲸鱼一战成名的好机会,还不赶快把握吗?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25-04-12 23:11:00
推Z大
作者: joe2344321 (apple)   2025-04-13 02:26:00
我去年 富邦产险有赔Prp,足底筋膜炎
作者: kimja (WM2014)   2025-04-13 07:08:00
推Z大 解释说明都很有条理
作者: winth (子夜)   2025-04-13 09:19:00
同事老公富邦的打prp也有赔。这也是我觉得理赔风气重要之处
作者: bumary (相信自己)   2025-04-13 13:48:00
z大你人真的很好,我要看到这么呛我都懒得解释了,给你赞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5-04-13 18:54:00
富邦这么? 会? 营?
作者: romanmin (脑筋急转弯版在那?)   2025-04-14 23:12:00
Z大真的是好人XD
作者: Miwaitte (Miwaitte)   2025-04-17 16:58:00
我们本来就应该知道自己买了什么东西,而不是一句9成的人都不知道就把这事合理化…
作者: kissu5566 (护卫军)   2025-04-19 09:17:00
三楼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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