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投保台寿珍福满10万专案,搭配HNRC、YCD、CIR4一起投保,
当时健告书上的近两个月内有无因受伤或生病就诊的事项,
因为是采远距投保,所以资料部分业务都直接帮我勾好了,
但我两个月内有至牙医诊所洗牙+补蛀牙,
当下问业务是不是应该要告知,业务却说不用还叫我不要闹了= =?
事后爬文感觉都还是要告知,就再问一次业务,
但业务还是跟我说不用告知,说牙齿没有理赔不需要告知,
但实在好担心这样算不算不实告知,很担心万一以后有什么状况要理赔不能赔,
或是否会被说不诚实告知而解约,
想问这情况是否真的不用告知?
还是说建议补告知会比较好呢?
若要补告知的话,不知道以下方法是否可行
1.现在先跟客服询问,看是否可填写资料变更书之后邮寄过去申请变更
2.是否等核保下来后,保单后会有可以补充告知的部分? 再填写后寄回去申请?
3.还是说要先取消之后等两个月过后再重新送件?
不知道哪个方法比较好还是说有其他办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