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李善植/陪同隔离也是隔离

楼主: fandyliao (晴)   2022-05-17 20:14:16
近来国内新冠疫情严峻,每日确诊人数屡创新高,连带防疫保单申请理赔件数也接踵而至
,但保险公司毕竟不是省油的灯,开始祭出各种琳瑯满目之拒赔理由。
其中,近期引发极大争议的情况是,家长购买防疫保单后,其未满18岁之子女因同班同学
确诊,被匡列为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而居家隔离,家长也因需照顾子女而依当时规定同时
进行居家隔离,家长虽有领到主管机关核发之居家隔离通知书,但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隔
离费用补偿金时,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就此问题,金管会于5月14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未成年子女之同学确诊,该未成年子女依
规定受隔离处置时,其父母仅系基于生活上共同照顾之需求,经主管机关弹性准予隔离期
间在隔离地点同住,不受一人一室之限制……,爰以该隔离处置并非《传染病防治法》第
48条所定,与确诊病人接触之隔离处置,保险公司依契约约定尚难予以理赔。
惟个人以为金管会及保险公司的解释似有曲解之嫌,也违反《保险法》及《消费者保护法
》所定保险(定型化)契约发生疑义时,应为有利于被保险人(消费者)解释之意旨。
首先,就各该保险公司(富邦产险、新安东京海上产险、中国信托产险、和泰产险、国泰
产险等)关于隔离费用补偿金大多以契约条款约定:“被保险人于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
因约定之法定传染病且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受卫生主管机关对该被保险人开立
隔离通知书接受隔离处置者,本公司依本保险契约之约定给付法定传染病隔离费用保险金
。”依该条款文义,只要被保险人收受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开立之隔离通
知书且实际经隔离者,就符合请领隔离费用保险金之要件。至于主管机关究系出于何种防
疫考量而对被保险人开立隔离通知书,保险契约既未明文约定,自非保险公司所得审酌之
要件。
金管会及保险公司虽主张照顾者并未与确诊者接触,纵有隔离事实,亦非法定之隔离处置
。然而,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1项所得实施隔离之对象为“曾与传染病
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显见有无与确诊病人接触并非唯一考量。既然中央疫情
指挥中心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后,认为“同室照顾者”有高度染疫之风险,将之认定为“可
能与确诊个案有相当接触”而依《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开立居家隔离通知书,自应尊重
卫生主管机关控制疫情之专业判断,岂能由保险公司自行解释恣意推翻。
更何况,家长收到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隔离通知书后,立即受到隔离处分之规范及限制,
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传染病
防治法》之处罚,该隔离处置自然是《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所定之法定隔离处置,家长
据此申请理赔自符合契约要件,保险公司实无拒赔之理。
风险的管理及评估为保险业之核心,变种病毒Omicron惊人的传播力固然是始料未及,但
保险公司本得透过充分的计算、评估及设计契约条文等方式以控制风险,不应在销售保单
后,反将承保风险转嫁给小老百姓,失信于社会大众。
原文网址: 李善植/陪同隔离也是隔离 保险公司拒赔无理 | ETtoday法律新闻 | ETtod
ay新闻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17/2252958.htm#ixzz7TXrOQr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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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17/2252958.htm
想法评论:明明就是强制隔离,人身自由遭限制,工作及生活乱了套,哪来的自愿陪同隔
离啊!?少见的为小市民发声的文章。
作者: a12141623 (台女救世剑)   2022-05-17 20:33:00
讲归讲 保险公司不理你又能怎样?去告他们阿
作者: followaymis (abcde)   2022-05-17 20:45:00
楼上是产险公司的人?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7 20:54:00
如果是本于专业判断,就不该让人民自己选择是否要隔离吧家长有办法判断自己是否为高度染疫风险?
作者: guky (阿南)   2022-05-17 21:03:00
陪同隔离确实被依照48条隔离,无法自由行动,却不理赔,这个苦只有遇到的人知道..
作者: pisciss (不要断线了)   2022-05-17 21:04:00
板上一堆保险公司的护航者,是要护多久
作者: followaymis (abcde)   2022-05-17 21:20:00
护航的都酸葡萄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1:40:00
他是谁?台中市居隔书一堆日期开错的,小朋友匡列居隔通知还没发,法制局局长不用问一下卫生局吗?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17 21:44:00
曾担任检察官、法官、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1:46:00
“至于主管机关究系出于何种防疫考量而对被保险人开立隔离通知书,保险契约既未明文约定…”,老实讲,堂堂法制局长讲这种譁众取宠的干话,良心何在?曾是法官见解就高人一等?那最近台北地院否认宪法、法律有配偶权,因为法律上没有配偶权,所以困别人老婆不用赔,一般人能接受?[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1项所得实施隔离之对象为“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显见有无与确诊病人接触并非唯一考量],依上述见解,小朋友回家路上消费过的便利商店店员你匡不匡,发不发居隔单?如果依此见解,消保官也是你法制局辖下单位,李局长你就揪台中市民来团体诉讼嘛,不要只会投书报纸!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17 21:58:00
Z大可以直接去他fb讨论看看哦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1:59:00
怎,心疼这种有利的新闻被质疑嘛?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17 22:07:00
要心疼什么?也许可以讨论出什么火花也是不错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2:08:00
少数与你契合的见解啊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7 22:54:00
人家为民众发声,怎么有人眼红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3:00:00
眼红?限制人民的自由最重要的是法律,法律最重要的是明确性原则,让人民可以预见,今天堂堂一个法制局长,用私法的有疑利相对人,模糊行政处分需谨守的法律明确性原则,其用心何在?
作者: followaymis (abcde)   2022-05-17 23:00:00
Z大你扩大解释?就是在针对陪同隔离才引用这段话,店员是有长时间接触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3:06:00
今天传染病法的要件是“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若扩张解释包含(“间接”与传染病病人接触)者也符合传染病法第48条第1项,主管机关得开立居隔通知命其居隔,试问,如今天不是因为保险金,你服不服?对嘛,长时间接触,试问陪同隔离的父母是因为子女居隔所以才长时间接触,还是长时间接触才居隔?今天最大问题在传染病防治法的隔离对象限制在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及疑似被感染,主张陪同隔离的家长,请问你在属于哪一种?如果你能回答,我们接下来再讨论行政机关做成行政命令的要件与适法性就请主张陪同隔离应给付保险金的乡民回答,传染病法第48条第1项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7 23:23:00
针对"为照顾子女而隔离"的隔离处分,似乎违反绝对法律保留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3:42:00
不讨论陪同隔离的命令是否合法;只问保险契约约定:“因传染病法第3条且符合第48条而受主管机关开立隔离通知书”,请问李局长怎得出:‘只要被保险人收受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开立之隔离通知书且实际经隔离者,就符合请领隔离费用保险金之要件’的结论?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22-05-17 23:43:00
陪同隔离也要赔的话,陪同看护也要赔,陪同帮佣也要赔,陪同的都赔,大家说好不好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2-05-17 23:45:00
不是不帮保户讲话就是错的,私人契约本来就要回归契约精神,我也不认同扩大解释私人契约的来侵害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尤其还是读法律出身的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22-05-17 23:45:00
生意人的话就是不一样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7 23:49:00
我上周四接回老大(班上有同学确诊),上周五接回老二(班上有同学确诊),虽然现在不匡列隔离了但是我们都很有自觉没有出门。然后上周六老大确诊,周日老二和我确诊,今天周二我先生确诊,要我来说只匡 主要照顾者都太少了,连打电话来关怀老大的卫生人员都说:几乎是小孩一人中就会全家中,卫生单位基于染疫风险开立48-1隔离书,就这考量吧。现在不匡,也只能确诊大爆发了,一堆潜伏期在路上跑。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7 23:57:00
辛苦了。不过限制人身自由,本来就需要法律保留,而且法律必须明确使受规范者可以预见;而且第48条第1项也规定:“必要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也就是说,是否必要,为卫生专业的事项,所以赋予主管机关有裁量权限,也不是说为了防疫就要不顾一切
作者: icering (冰戒)   2022-05-18 00:20:00
认同,防疫也要兼顾经济上的考量,不可能永无止尽严格匡下去,但有小孩的父母真的就是要有心理准备,小孩传染力超强,一不舒服就赖在爸妈身上眼泪鼻涕+吐在爸妈身上,急诊又大排长龙,常备药什么的一定要先准备好
作者: followaymis (abcde)   2022-05-18 00:24:00
法律保护坏人(产险)的一点也没错。你们硬要把48条讲的这么细我认了,如ice大讲的,小孩确诊一家都确诊,相信当初匡家长就是代表家长就是*疑似接触到确诊者*下去匡,那之前清零也是这样隔层框,开同样的居隔单还不是赔了,不然把之前隔层框的都讨回来啊?现在就是人太多了赔惨了,搞个陪同隔离出来不爽赔,这样还要护航?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00:52:00
完全听不懂Z大在气什么,陈时中说那些同室照顾家长要隔离,所以就发居隔书,既然被隔离,为什么不能领保险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00:57:00
我气?我都讲这么白话还听不懂,那应该是你自己的问题。为什么说李局长这篇投书是哗众取宠,因为以他的背景这些他不可能不懂,如果F跟D觉得不服气,可以揪20个人团体诉讼,团体诉讼裁判费有优惠再请问D大跟F大,撇除保险给付,若你的子女因同学确诊遭隔离,卫生局一并把你匡列隔离,试问该处分是否符合第48条第1项?
作者: bluesky0525 (yen)   2022-05-18 01:19:00
我有疑问,保险公司该质疑的对象,应该是开出隔离单的行政处分才是,怎么会质疑被开隔离的被隔离者呢?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2-05-18 01:29:00
Z大讲的很清楚,48条第一项只有两种人可以被隔离,但陪同隔离根本不在48条第一项隔离范围里,然后开了行政处分就要保险公司吞,第一人身限制这么重大事情却无法文明定,违反法律明确性,第二,无48条第一项事实却要私人契约之一方理赔,侵害一方之财产权,理赔不理赔不在依据行政处分,而是有没有48条一项事实,所以Z大才说这法院诉讼根本不会赢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01:32:00
以新安条款为例:“因传染病法第3条且(符合)第48条,而受主管机关开立隔离通知并实际接受隔离者”,所以可知,保险公司的理赔要件有:1.必须符合第48条、2.有隔离通知单、3.有实际隔离。因此,并不是有隔离单就满足给付要件,除了必须符合第48条外,你没实际隔离也不能说行政处分合法所以应该给付保险金
作者: bluesky0525 (yen)   2022-05-18 01:47:00
那被开隔离单的“陪同家长”,可以用不合法定程序的法行政处分,申请国赔吗?违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01:57:00
那你要先声请提审。去年机师声请提审胜诉喔,你查一下北高行的判决
作者: bluesky0525 (yen)   2022-05-18 02:03:00
机师提审成功是从防疫旅馆返回自宅居隔,和48条无关但家长是因为“不符48但被开隔离单”,这不就是侵犯人身自由,而且还是不合法行政处份,可以打国赔吗?机师那个说的不够仔细,应该是说该隔离,但对地点有议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02:23:00
但是同样是限制人身自由你隔离通知单也要教示救济的途径。当年SARS时候旧传染病法第37条也没有隔离规定,但行政机关还是实质限制人身自由,后来也订定提审法,所以不是因那条规定,而是有没有法律依据释字690可以先看看,尤其要看不同意见书
作者: bluesky0525 (yen)   2022-05-18 02:33:00
讲到机师提审后面的话题就开花了,我很好奇对“隔离家长”,依48条开隔离单题合法?违法?合法就保险公司吞,违法就国赔吞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02:42:00
限制人身自由依宪法第8条,原则要由法院为之,但防疫目的的隔离,本质上并不是处罚,所以无法透过宪法第8条来解释,但基本权利的限制,不止人身自由,财产也是,要有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所以SARS后传染病法两次大修,让隔离处分有法律的依据,而且防疫为目的的传染病法,基于即时性与专业性,所以授权由卫生主管机关做限制自由的处分;照理来说,行政处分需要依调查事实跟证据的结果而做成,若为书面的书面,必须记载事实、理由、跟法律依据,与救济方法,所以,陪同隔离若不服处分,必须先依记载的救济方式与期限内提起救济,而不是提出国赔。机师事件也是限制人身自由,怎会开花?你的隔离单后面也是告诉你不服依提审法救济,哪里开花?而且合否与否,也不必然有保险给付有关
作者: bluesky0525 (yen)   2022-05-18 03:11:00
目前保单理赔最大的争点,就是对“陪同隔离家长”是不是符合48条前段的隔离身分定义,Z大认为不符合,那可否解释该行政处分因48条开隔离单违法?而人民因违法行政处分侵害人身自由?我刚刚翻了前面的文章,原来前面已经讨论过了,
作者: xxxcv (世界遗产旅游计画)   2022-05-18 06:40:00
第48条有写到确诊者吗?金管会跟楼上几个护航的是在哪里看的48条,跟我说一下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07:43:00
Z大应该去质疑为什么阿中部长认为这种情形符合传染病防治法48条要发居隔书,而不是质疑民众!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08:17:00
前面讨论这么多,还是有人看不到重点在哪
作者: piko33588 (暗黑灵魂)   2022-05-18 08:35:00
“疾管署急性传染病组科长林琼芳表明,隔离通知书只有一种,是在疫调及风险评估后,认为有必要者,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开立,“不是请假证明,是行政处分”,违反规定会受到处罚,具有强制力,并不是民众“主动申请”请问什么时候变成是金管会跟保险公司来认定卫生局的行政处分了?Z大说为何小朋友接触的超商店员不匡而匡家长,不就是卫生局考量疫情防控后的判断所下的行政处分吗? 保险公司要吵也是去跟卫生局吵,而不是扩大解释搞得家长都要来凹保险金一样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08:58:00
你保险公司觉的卫生局开错,你保险公司举证阿。
作者: xxxcv (世界遗产旅游计画)   2022-05-18 08:59:00
小朋友接触的超商店员要匡也不是不能啊 ,CECC 又不是没匡过第二圈,遑论有的县市连第三圈都匡48条哪里写只能匡确诊者的接触者,金管会你翻给我看
作者: piko33588 (暗黑灵魂)   2022-05-18 09:11:00
没错,保险公司应该举证卫生局该不该匡家长,或举证家长确实没接触到确诊者是否撤销该行政处分,而不是要保户吞说喔原来这样行政处分不对自己去申请救济,那怎么不是保险公司去申请救济呢?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09:45:00
行政处分确认效力能否拘束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为利害关系人而得提起救济?这两个议题也是满有趣的
作者: xxxcv (世界遗产旅游计画)   2022-05-18 10:11:00
如果金管会坚持48条应受隔离对象只有确诊个案的接触者,那么在面对MERS-COV或是不明传播途径新兴传染病的时候希望也能秉持同样的解释,这样才有社会责任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0:12:00
喔!所以我现在可以学保险公司无视行政处分书是吗?那以后我可以接到交通罚单不缴吗?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0:30:00
直接说交通罚单开错,我不用缴。
作者: followaymis (abcde)   2022-05-18 10:54:00
总归一句话,保险公司就是不想赔,讲这么多扯一堆干痲呢?不然保险公司去开记者会承认我就是耍赖不赔,去跟社会大众道歉嘛。或是开记者会指责卫福部乱隔离啊。不要背后用一堆扩大解释要保户吞,敢保不敢赔?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1:17:00
你是交通裁罚处分的相对人,那么保险公司是隔离处分的相对人吗?这两种情形可以拿来这样类比?我另外举个例子,如果今天朋友请你载他去上班,因为快迟到了,所以朋友请你开快一点,如果因为超速收到罚单就算他的。后来你收到超速罚单也缴完罚款,要去跟朋友请款时,朋友发现罚单照片上的车牌根本就不是你的车,请问朋友该给你钱吗?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1:24:00
为什么不是,隔离书是开给我的,罚单也是开给我的只不过我是有保险转嫁隔离的损失不是吗?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1:26:00
当然举例的细节可能不是那么完美,但我想表达的是,在传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1:26:00
我因为隔离书的效力上电子围篱,非自愿隔离,这不是就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1:29:00
那请保险公司去跟开单的卫生单位申议,我是被迫收这份行政处分书,不是自愿收这份行政处分书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1:33:00
那请问mo大,您对于我举的例子有何看法?朋友该给钱吗?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1:35:00
我的意思是家长都是被迫收到这份行政处分书,没有自愿的,保险公司对这份处分书有意见应自行像开处分书的卫生单位申议,而不是像家长们这能比吗?在事件发生前,我已经先缴交保费,并与保险公司定立定型化契约,双方同意的契约。那m大你举的例子是代表我骗朋友吗?拿不是事件发生的单子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1:54:00
先不论举例恰不恰当,您觉得例子中的朋友该不该给钱?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1:54:00
跟朋友要钱吗?但家长并没有骗保险公司喔那如果今天被开的罚单是事件发生时,朋友说的这句话,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1:56:00
没有骗朋友啊,我举的例子是,有收到罚单,但没注意到不是自己的车子,是行政处分罚错对象的问题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1:58:00
不是你的车子,为什么是你收到罚单?我不懂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2:05:00
我用A.B表示好了,A请B载A去上班,因为快迟到了,所以A请B开快一点,如果因为超速收到罚单就算A的。后来B收到超速罚单也缴完罚款,要去跟A请款时,A发现罚单照片上的车根本就不是B的车,请问A该给B钱(补偿B的罚款损失)吗?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2:08:00
我很确定隔离书上是我的姓名,我并没有看错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2:08:00
(B驾驶B自己的车载A去上班,所以收到罚单的是B)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2:09:00
而且开处分书的单位也说他们没开错
作者: piko33588 (暗黑灵魂)   2022-05-18 12:11:00
若认为行政处分错误应该要去申覆订正,但目前是受到居隔书的家长与卫生局都认为行政处分无误,而保险公司跟金管会认为该处分有误,那不是就是保险公司要去申请异议吗? 怎么会是叫家长吞下去呢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2:13:00
疾管署也明确说明,#仅有一种隔离书,且是依据48条规定经过风险评估后,针对必要者开出具强制性的行政处分如果我看错隔离书上的姓名,我自主隔离了,那我还跟保险公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2:22:00
所以这就回到我前面说的问题,行政处分确认效力能否拘束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为利害关系人而得提起救济?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2:24:00
我根据条款申请理赔,我没有故意行为,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有异议,请自行函询开单单位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2:25:00
mo大,我举的例子不是处分相对人姓名打错,是处分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误
作者: piko33588 (暗黑灵魂)   2022-05-18 12:26:00
m36大,现在是保险公司认为处分有误,那就是保险公司要去申覆,而不是无视契约条款叫家长吞下去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2:27:00
一样,开单单位认为他没开错,我也无异议并且执行,我也授权保险公司查证这张单,所以请保险公司自行函询开单单位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2:39:00
所以p大和mo大认为,只要原处分机关认为隔离处分没问题,保险公司就应该要先给付赔款,如果事后证明隔离处分有问题,保险公司再把赔款要回去?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2:42:00
为什么要要回去,请保险公司跟开单单位求偿不是吗?如果开单单位后来说我开错单,那就是开单单位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问题不是吗?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2:53:00
尊重你的看法,但现行救济管道能不能这样做,我再研究看看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3:04:00
不要纠结居家隔离通知书有没有问题了,不然会陷入保险公司的逻辑谬误。中央从来没说过他们的居隔政策或居隔书的记载有瑕疵经过这一串讨论,再去重看局长的文章,应该能搞懂了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8 13:29:00
隔离处分是否符合48条的要件是争点之一,当然值得讨论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3:47:00
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对居隔书有问题,你自找开单单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3:51:00
隔离保险金要件又不是只要求隔离通知,行政处分除了另有要式之规定者外,得以书面、言词或其他方式为之,所以本来就不是证明,但书面的处分需要载明理由与法律依据,试问陪同隔离合乎传染病第48条哪一个部分?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3:52:00
保险公司请找卫生局谈。保险公司有什么论点都没关系,找开单单位(卫生局)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3:53:00
莫名其妙耶
作者: goliathplus (No Comment)   2022-05-18 14:43:00
中央主管机关得就传染病之危险群及特定对象实施防疫措施;其实施对象、范围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基本上陪同者要主张隔离无法源我是觉得打不赢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4:50:00
建议Z大不要自己凭空想像!自己去看隔离通知书,上面都直接载明依传染病防治法48条开立!不要硬凹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4:50:00
你那个是第48条第2项,与这次武汉肺炎无关凭空想像?连法律都搞不懂只想要理赔,好笑我就问你嘛,隔离陪同符合第48条第1项哪一个要件?整天只想手往上,才是难看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4:56:00
有问题找开单单位阿。你保险公司举证阿?跟保户讲干麻。卫生局跟被开单保户都对居隔书没疑义,单子有问题举证阿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4:59:00
像D大这种说不出理由只拿着隔离单手上甩,保单条款跟法条讲了也不想听,真是难看你那家条款只要居隔单就赔的?手往上很简单,也很困难你知道行政处分跟一般处分差别?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5:00:00
保户用48条居隔书契约向保险公司理赔,居隔书有问题找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5:00:00
隔离通知书已经写符合48条了!Z大却无视,还要去探究到底符不符合,你真是和保险公司一样的逻辑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5:01:00
K大妳举证那家条款只要居隔单就赔的?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5:01:00
理由人家局长都写得很清楚了,你自己不看或看不懂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5:02:00
对啊,依契约,妳举证那家条款只要居隔单就赔?这种条款对保户来说并不困难,适用一般举证责任,举证啊!你才看不懂勒,就是李局长譁众取宠才好笑,我就问D跟K,那家条款只要隔离单就满足给付条件?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5:06:00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5:06:00
这么说吧!除了李局长跟南港女技安这种政治人物,那个专家学者赞同隔离理赔的?很好,K大请你唸出来,你新安666第21条哪个部分只要求隔离单!K大请指出新安666条款那部分“只”要求隔离单!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5:08:00
哪里没有,请你念出来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5:10:00
好啊,你不敢唸我念:“因传染病法第3条且“符合”第48条,受主管机关开立隔离通知,且实际隔离者”,请问K大,上面这条款包括几个条件?只有隔离单吗?如果依上述条款,有隔离单但无实际居隔,请问该不该理赔?如果只有隔离单但不符合第3条第48条,不应该理赔?当然
作者: piko33588 (暗黑灵魂)   2022-05-18 15:12:00
请问符不符合48条什么时候变成由金管会来审查+保险公司认定了? 当疾管署跟卫生局是棒槌?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5:12:00
你会说隔离是政府开的,但条款的是否符合第48条,保险公司也是有判断余地也就是审查空间你居隔单做成是行政行为公法事件,私人的契约是双方的事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5:15:00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5:17:00
缩网址好吗,第一天来的?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5:17:00
懒得和你辩了,自己去看卫福部的居家隔离通知书,Z大你刚刚唸的要件,通知书上都有写
作者: kyoiron   2022-05-18 15:18:00
装睡的人叫不醒,跟它认真你就输了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5:18:00
我不会用耶!Z大敢贴上来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8 15:18:00
你好好贴好好讲,我晚上再回答你缩网址都不会,哈哈哈,可以google好吗?你才是装睡的人叫不醒,说不出理由只会指责、扣帽子,跟躺在地上耍赖何异?
作者: momoma12 (momoma)   2022-05-18 15:25:00
请问家长可以选择隔离书要符合哪个条款开出来吗?好像不行呀!我们就是收到这份48条隔离书呀,也有隔离事实,所以申请理赔家长没有违反条款呀!现在有疑虑的是保险公司不是吗?有疑虑的人自己去举证去函询开单单位不是吗?
作者: date10245 (tony)   2022-05-18 15:29:00
作者: xxxcv (世界遗产旅游计画)   2022-05-18 17:16:00
我决定写信问金管会卫生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开立的隔离单是不是违法行政处分了。也请大家写信给金管会沟通,大概3天会回信,不过他们感觉都没看内容,把新闻稿复制贴上回复
作者: labell (￾ ︠ ￾ﰠ￾臈I
问题那保一人就好了保险方才是保险公司负责对象
作者: Ealing (Tiger)   2022-05-19 19:15:00
还没看过有人上法院说“自己不应该被匡列隔离却被隔离N日”进而要求释放胜诉的案例.极少数几个机师胜诉的案例在于航空公司程序不完整,当事人有机会可ㄧ人ㄧ户居家隔离,却被直送防疫旅馆处所. 这也不是争执“不当匡列隔离”.
作者: shownedward   2022-05-22 12:42:00
隔离书上就写与确诊者有相当之接触,为啥一直只限缩在直接接触者,48条第一项可没说直接接触,另外该条第2项对特定族群及对象可采防疫措施,另外陪同隔离之前一样要比照隔离者进行隔离,隔离设电子围篱,所以才会开隔离书。
作者: aspell (深夜的星空)   2022-05-22 22:29:00
家里大人依48条陪同小孩隔离 5/16有收到保险公司理赔了 各位加油喔 一定要去争取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23 10:21:00
10点有郭国文委员的质询,请参考https://reurl.cc/55dZ4G针对产险公会开会一致不赔,金管会表示不清楚,会向业者了解状况,回复质询有居隔事实有单就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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