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啦,之前吵很大的数位证明妥协后一度说确诊可以用数位证明,
这两天再回去看公告,突然加了注1,只接受有PCR的数位证明,
快筛阳视讯确诊的看起来被排除了。
原来前两天新安东京坚持的是PCR要诊断证明书,然后只妥协到PCR数位证明,
这样看来当初坚持要诊断证明书的用意真的只是在刁难没去急诊做PCR的保户
去检测站做PCR的难道身分不能证明?难道做出来的PCR没有急诊做的准确?
都不是的话,在刁难什么?
看看兆丰直接承认三类人快筛阳视讯确诊的理赔,新安东还在败名声,
我看最后又要改承认快筛阳的数位证明,
毕竟保险契约可没说确诊只能以PCR作证明,
视讯也是有经医师诊断,确诊的定义有没有包含指挥中心认定的三类人,
阳性经医生视讯确诊,应该可以用保险法54条2项处理。
另外快筛造假的质疑,我想确实有,但又如何,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吗?
其他乖乖依照指挥中心指示在家隔离没法出门的民众,快筛后视讯看诊,
他们的权利不管了吗?保险公司没能力查核真伪,就直接全部不赔,怎不是
反过来全赔?还是保险公司希望像之前强迫要求诊断证明书的时候,
所有要做PCR的都冲急诊,管你急诊量能如何?
这次变成管你三类人是不是被强制居隔在家,你非得因为保险的关系跟
政府说我一定要出门做PCR?这逻辑讲得通?
最重要的是,偷偷改条件,风头吵很大的时候说接受数位证明,过几天偷偷加条件,
对那些相信可以快筛阳视同确诊而未外出PCR的保户而言,现在再出去PCR可能病毒量
已经不够检测出阳性反应,这是否就是保险公司的目的?
出处连结:
https://www.tmnewa.com.tw/detail?type=announcement&id=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