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赔] 新安东京海上防疫险理赔速度

楼主: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2-05-04 23:43:55
理赔这件事情,请回归到契约本质跟条款精神,评议中心已经有申诉判定陪同隔离不理赔
了,理由就是陪同隔离与传染病第48条的要旨不符
防疫险的隔离理赔,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一项: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
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以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
投药、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
条款定义就是曾与传染病人或疑似被感染者接触,才符合48条隔离要件。
小朋友班上有人确诊,就是疑似与被感染者接触而隔离,所以会理赔,请问家长陪同隔离
是有跟传染病者接触或疑似确诊了吗?
此时的家长陪同隔离是因为儿少法第51条: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
,不得使六岁以下儿童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及少年独处或由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
家长的陪同隔离是因为依此法不得留置儿童家中独处,目的是要照顾小孩,不是因为传染
病法第48条,接触过传染病者或疑似被传染隔离
如果小朋友是“确诊”隔离在家,家长的隔离才可以依照48条申请隔离理赔
作者: robinson (阿呆)   2022-05-05 00:24:00
请问家长如果是因为儿少法被迫在家照顾,那为啥要框隔离设电子栅栏?儿少法会进一步限制家长自由?
作者: MoneyDj (马力道琼)   2022-05-05 00:25:00
那你要看政府怎么扩大解释儿少法囉
作者: luckydaniel (主播先生)   2022-05-05 02:01:00
只挑自己想要看的,一直忽略家长被隔离不是防疫需求觉得家长不应该被隔的要找CDC跟政府吵,而不是找产险公司吵理赔...现在产险公司都不想理赔,有的一定要医师开的诊断证明确诊才理赔,这条隔离的一定踩更硬,还有金管会背书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22-05-05 02:08:00
蛮认同你的观点,但说到底就是产险公司拿石头砸自己脚,当初疫情不严重时有些产险公司为了吸引民众投保,QA都写得让人觉得理赔很容易,”只要收到政府发的居家隔离通知单”就可以申请隔离险,结果好了吧现在疫情变严重,冒出许多当初没料到的结果,才来说我们要回归契约本质呵呵然后勒,反而是确诊的部分,因为一开始就写得很清楚需要附医生诊断证明才给出险,现在摆明仗势著确诊人数大爆发,医院都忙成一团,能够拿到诊断证明的民众绝对少之又少,直接强硬规定要诊断证明,好像拿卫福部的确诊证明就不是真的确诊一样
作者: mmh (..)   2022-05-05 07:55:00
陪同居隔是不是符合传染病第48条应由主管机关认定。事实上,卫福部就是依48条限制家长不能离开居住处所,有隔离通知书为据,上面白纸黑字写了依48条限制家长。至于卫福部为什么依48条限制家长,推测是依对疑似被传染者居隔,因为小孩有感染风险,家长照顾小孩,也有感染风险。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22-05-05 08:01:00
如果卫服部是依48条限制家长行动,那保险公司就该理赔
作者: mmh (..)   2022-05-05 08:03:00
48条有接触感染者或疑似被感染2项,契约不应只对保险业者做有利解释,而是回到到底有没有因传染病被居隔的本质,有的话,就应理赔。
作者: khis (樱花草@@)   2022-05-05 08:29:00
请看清楚第四十八条内容好吗
作者: luckydaniel (主播先生)   2022-05-05 08:39:00
家长在讨论的case中是接触者的接触者,这个跟目前防疫隔离显然不符,办公室确诊者都只匡九宫格了….
作者: ibanez193 (加油阿~)   2022-05-05 08:40:00
老实说,小朋友有确诊风险,但你要照护小朋友(有必要之直接接触,包含餐具,换洗等等),而病毒在发病前两天就有传染力,所以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确诊,当初匡家长隔离的逻辑是这样,所以理赔应该没问题。(就是你也有可能会染疫情,如果家长不被隔离,自由活动,一定更多人中奖)也就是家长被匡隔离是因为照护小朋友而有被染疫的风险。不是存单纯只是照护小朋友。
作者: luckydaniel (主播先生)   2022-05-05 08:49:00
如果是楼上板友的说法,我觉得确诊者的同住家人应该也要一并要求隔离当然如果家长被隔离是依照48条,那产险公司肯定要理赔是无庸置疑的。
作者: pisciss (不要断线了)   2022-05-05 08:53:00
0分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05 08:54:00
我女儿学校是规定只能指定一名照顾者,不能换手,要第四天快筛阴才能换
作者: luckydaniel (主播先生)   2022-05-05 08:55:00
反正也都只是讨论而已,真遇到了保户可以再去申诉,这是保户的权利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05 08:55:00
所以没有大到所有同住家人
作者: ibanez193 (加油阿~)   2022-05-05 08:56:00
上面贴文,我觉得那是陪同照护者(方案2),非陪同居家隔离(方案1)。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05 08:56:00
通常正常的第二圈是只有自主管理
作者: mmh (..)   2022-05-05 08:57:00
这看起来是家长确诊,主动要求小孩一起匡,跟现在家长被匡不同,居隔书也不同。
作者: NASHISMAGIC (nashisgood)   2022-05-05 10:13:00
实务上家长陪同隔离也是有可能收到48条隔离通知单,完全看运气XD(我家人就碰到了)
作者: robinson (阿呆)   2022-05-05 11:31:00
请问j大 评议判决中陈述似乎是家长要求隔离 但目前状况大多是小孩被框 但家长被强制隔离 不是自己要求 这情况大多是小孩被框 但家长被强制隔离 不是自己要求 这情况似乎不大一样吧
作者: choko   2022-05-05 12:23:00
没错 评议内的是防疫措施通知书 跟现在的 居家隔离通知书不一样喔
作者: BaLaBruce (锭嵂保险经纪人)   2022-05-05 12:27:00
笑死,48+48就是不赔44+48才会理赔
作者: ohyoung ( )   2022-05-05 12:37:00
以身边经验,家长都是自愿隔离,陪同照顾者是当匡列隔离者为小孩时,卫生所会要求提供照顾者名单,这个名单依儿少法,只要是适当人即可,不一定要是小孩家长所以并不是强制隔离家长如若陪同照顾的居隔可赔,也可能发生孩子被匡列,父母没投保,提供照顾名单为有投保的第三人状况,这听起来很荒缪,但按持需理赔论者的理由,这是要赔的
作者: M76 (M76)   2022-05-05 13:04:00
O大论述有个谬点,监护人为当然照顾人,难道子女匡列,家长还要特别去找一个没有保险的人陪同隔离吗?这样才是故意为之吧全世界总要有个人陪同小孩隔离,而监护人有正当性,其余人无
作者: david98972 (david)   2022-05-05 13:44:00
http://i.imgur.com/Ahtb8Vy.jpghttp://i.imgur.com/c1PGBFm.jpg我是6岁以下孩童的陪同隔离者,居隔单也是开48-1,契约写48-1我有符合,保险公司有意见是它们跟卫生主管机关的问题吧,如果收到拒赔单我会走评议,保险公司自己QA说的那么轻松收到就赔,而且我是1/18就投保,也不是等疫情大爆发才在那抢投保
作者: luckydaniel (主播先生)   2022-05-05 15:01:00
有48-1写在上面产险公司只能吞了吧,这个争辩无效
作者: MoneyDj (马力道琼)   2022-05-05 16:23:00
其实原来有种隔离单叫(陪同)吧,只是后来都不见了
作者: mikoluo (Kim)   2022-05-05 21:12:00
同d大状况,我也有48-1的个别隔离书,但是下载理赔申请书看到那些红字,似乎表明了不赔,让我犹豫要不要送件了
作者: iwtfly (知足)   2022-05-05 21:20:00
同d大+1 表明不赔 真的让人犹豫是否送件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22-05-05 21:30:00
为什么不送?
作者: choko   2022-05-05 22:00:00
防疫措施通知书长这样 https://i.imgur.com/peE43XT.jpg
作者: ohyoung ( )   2022-05-05 22:40:00
回复M76,儿少法并没规定监护人为当然照顾人,建议你看一下儿少法规定
作者: NASHISMAGIC (nashisgood)   2022-05-05 23:20:00
干嘛不送,隔离单上根本不会说你是陪同隔离啊
作者: iwtfly (知足)   2022-05-05 23:23:00
理赔申请书上就是要人勾选:是否因子女被隔离而陪同居隔
作者: choko   2022-05-06 06:42:00
如果勾“子女因需接受隔离而被保险人陪同隔离”也持有符合传防法第48条的居家隔离通知书的话,还是在新安保险契约承保范围内吧?评议不赔的案例是因为根本没有居家隔离通知书。如果理赔申请书中选项“其他”的内容写“以上皆是”又如何呢
作者: M76 (M76)   2022-05-06 10:47:00
O大,儿少法我当然看过,第三条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负保护责任常引用的51条规定陪同照顾者为父母及监护人或其他实质照顾者后文禁止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试问有比父母更适当的照顾者吗?金管会提出案例大人隔离小孩陪同,此时大人可能为不适当照顾者但小孩隔离,健康父母照顾应尚无不合理处吧?
作者: ohyoung ( )   2022-05-06 11:35:00
没有不合理,只是依法,只要适当人即可,适当人有可能是其他人,现在小孩被匡列,开出居隔单的单位只是要个名字电话他们好发出居隔单以陪同照顾,这个人可以是任何人,他们不会再特别查询所以才会衍生出这种评议结果,名单既然是自己提供,评议就认为这不符合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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