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 想询问一下投保遇到的状况
儿子去年早产(周数30+5 出生体重1595g)
因早产和低体重有住院约40天
后续追踪检查皆正常 也没有再住院的纪录
在今年1月时(儿子11个月大未满1岁)购买了新光的重大伤病险以及实支实付的人情保单
当初业务告诉我小孩满六个月体重有达标就可以尝试投保
目前已核保但还没签收要保书
我询问业务时,他说要保书上并没有注记儿子早产的状况
只要投保时小朋友的BMI有达标就可以
早产、出生低体重、感冒、肠病毒等后天因素住院不在投保两个月内并不需要注记
他的说法和我的认知有点不一样...我一直以为早产低体重是需要告知的体况
但我也不清楚新光相关的规定
请问以上的状况是符合规定的吗?
有点担心是不是走在灰色地带可能会影响后续合约和申请理赔的权益
如果会影响的话我可以要求业务注记健康告知声明吗
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的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