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个关于车祸理赔的问题
假设今天两台车碰撞,我要付全责
那么我要负责对方的车体受损的财损
如果我有保第三责任险财损
理应可以出险由我的保险公司理赔对方
如果对方也有保车体险
正常的程序就是对方保险公司赔他,然后我的保险公司赔对方保险公司
但会不会有一种情况
对方谎称他没有保险,要直接向我索赔
我的保险公司赔他之后,他又私下去申请他的保险公司理赔
日后保险公司来找我代位求偿?
这样我不就要赔两份?
或者对方讲明他有保险是他个人的事,他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也要向我直接索赔?
有查到相关法条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第30条 代位妨碍
但看不是很懂
有人知道这种两边拿的情况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