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早期一年期医疗险,住院未间隔超过90天视

楼主: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2021-04-20 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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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民国(下同)83年12月19日与85年5月26日,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二张主约同
为终身寿险,并各自附加“一年期以下住院医疗保险附约”(下称“一年期医疗
附约”)。
甲于97年10月2日起至98年12月7日止,因“精神分裂症”分别入住医院共计十一
段的住院期间,嗣后虽获乙保险公司理赔,但甲发现乙理赔的保险金短少了约41
万,向乙申诉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保险公司解释,甲所投保的两张保单均附加同一张住院医疗附约,该医疗附约
条款已约定“住院二次以上时,如果出院再住院间隔期间不超过90天时,保险金
的给付及限额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办理。”,并非甲自行认定只要间隔14天就能重
新起算理赔金及限额,经本公司计算后,仅须理赔予甲18万4,800元无误。
甲虽提出的金管会96年9月28日寿会本字第96093098号函附件“住院医疗费用保
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实施配套措施说明”(下称“金管会配套措施函释”)
,但该金管会配套措施函释仅针对“一年期医疗附约”,才有讨论“从新从优”
是否适用的必要。因甲所投保之“一年期医疗附约”附加在终身寿险之下,性质
上已转变为“超过一年”之医疗附约(下称“长年期医疗附约”),自然没有讨
论是否适用“从新从优”的必要。
另,本案中甲虽因精神疾病住院,但根据其病历资料,其病情尚无住院之必要;
又甲在A医院和B医院交互往返住院情形,借此规避“同一医院”之限制以领取
住院保险金,显见甲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生权利滥用之问题,因此才拒绝甲的理
赔申请。
【法院见解:“一年期医疗附约”不因附加于终身寿险,改变性质变成“长年期
医疗附约”。乙保险公司既于官网公告,又于续期保险费送金单加注“全面适用
金管会所颁住院日额健康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即应“从新从优”理赔予甲。】
一、本院经函询金管会保险局所得回复,本案甲所投保之“一年期医疗附约”,
即使从属于终身寿险之下,但性质仍属于一年一期,并不因附约和主契约结合成
一体,就改变其“一年期医疗附约”的性质。乙保险公司以该”一年期医疗附约”
因持续缴费超过11年,就将其认定为“长年期医疗附约”,核属无据。
二、乙保险公司于官网公告配合“金管会配套措施函释”适用“从新从优”之商
品中,可见甲所投保的“一年期医疗附约”也列在其中,既然官网公告并无其他
保留或批注排除适用之用词,文义上自然应该包括甲投保的“一年期医疗附约”
在内。另乙又在寄发给甲的续期保险费送金单上,加注“一年期住院日额健康保
险自97年1月1日起全面适用‘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均
足以说明该“一年期医疗附约”有“从新从优”之适用。
三、乙保险公司虽辩称,依“金管会配套措施函释”乙保险公司之条款解释上并
“不限于同一医院”;但经查乙已公告选择全面适用示范条款所约定内容,事实
上并未针对条款“同一医院”另行设计,乙擅自将甲交互往返A、B两医院视为同
一次住院计算,作法毫无根据。
四、至于乙保险公司称甲无住院必要的部分,经本院函询A、B两医院回复,均认
定甲之住院有其必要;又甲往返A、B两医院属正当权利之行使,难认有任何违背
诚信原则或权利滥用之处。乙虽一再认为甲之住院非必要且有违诚信原则,但始
终无法举出相当之事证说明,乙所为抗辩亦不足采信。
五、纵上论述,乙保险公司应依契约约定理赔,给付甲住院医疗保险金共计41.06
万元,并另给付自99年9月28日起至清偿日止之迟延给付利息。
结论:
1、本案并未将“金管会配套措施函释”采取行政指导解释,而是依保险公司官网
公告与缴费送金单,使得该函释有事实上的拘束效果,认定保险公司之一年期医
疗附约须适用“从新从优”,此解释方式相当有利保户。(参花莲地院99年花保
险简第5号及同院100年保险简上第3号判决)
2、若法院一开始即将“金管会配套措施函释”认定为“行政指导”,由于行政
指导不具法律上强制力,保险公司即不受该行政主管机关函释的拘束,结果也就
不利保户。(参《保险分辨率》之分析文)
3、提醒手上有早期住院间隔未超过90日仍视为同一住院的民众,如果之前没注意
此差异,建议可趁早询问保险公司可否替换为14日的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1-04-20 10:33:00
干的好? 咦?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1-04-20 10:42:00
宜兰地院100年度保险简上字第2号做出不同依据判决 可参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1-04-20 12:21:00
这个感觉只会case by case间隔90天,一年最多4次,但间隔14天,一年可以到25次,差很多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21-04-20 22:10:00
楼上的判决是.....终身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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