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有理赔生长激素的保险吗?

楼主: funnyhouse (放尼豪斯)   2020-05-13 03:10:35
这篇判决(同一事件)也蛮有意思的,供有兴趣者自行参阅
高雄简易庭 105 年雄保险简字第 5 号民事判决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保险简上字第 1 号民事判决
大意是102年~105年间保户住院治疗,请求给付271,500 元,保险公司拒赔
原因是保险公司主张"非必要住院",且评议也认为非必要,所以第一次原告被驳回
后续再上诉,至109年2月24日裁判
也就是7年后保户心中跟口袋才有底(这个保户还有身障状况)
其中109年地方法院的见解可以参考
1)编号4/5/7/8所示住院,因为医师都提出相对应必要住院的理由,所以应理赔。
2)编号1/2/3/6/9所示住院,却是被医师回复为"适宜入住医院"而非必要住院
或是合于住院条件,但参照护理纪录都是检查,即不符必须入住医院的要件。
节录一段
...按病患入住医院住院治疗,
非必然均属于依病患之病情“必须”收治住院治疗之情况,
亦有“适宜”住院之情况,
亦即,上诉人以既经医师收治“住院”据以推论诊断当时系属“必须”住院云云,
乃属倒果为因,自无可为采。
=个人的看法=
1. 必要住院的见解在法院目前仍没有一致性,举证还是根本的依据,
特别是积极治疗这点。
2. 仍有采用"应认以具有相同专业于相同情形通常会诊断具有住院之必要性"的观点
不论这是多数或少数见解,仍要辅以举证内容来判断
比如 台湾高等法院 104 年保险上易字第 15 号民事判决
3. 多数经手过类似理赔的业务大多会回说"不一定"
原因就如109年的判决一样,重点在【保户没办法决定医师在病历上写什么】
部份医师人很好心,所以愿意收住院一天让患者拿药,
但累计理赔金额一多时,保险公司多半会有警示,
后续就主张非必住院或是要签解结书未来不赔,这些不论哪一家保险公司都会发生
评议或判决很多,就不单说是哪一家
也就是即便现在理赔政策宽松,未来不一定好过。
保户理应要争取自身的权利,那么同时也要负举证责任,
并不是单指出医师同意就可以,
因为医师的同意到底是哪一种?住院期间做什么治疗?
并非保险不保险,而是契约条款仍未尽完善,也有不同解读的面向
保户可以做的,仍要倾向选定义明确的商品,比如一次给付
以及自有存款跟资产来弥补保险不见得必赔的内容,甚至是做为耗时间周旋的后备。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5-13 07:07:00
做好诉讼准备就是了,没有是什么不可能发生的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20-05-13 10:04:00
重点原PO还没买. 没买之前就先想好要打官司也太悲催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0-05-13 14:23:00
这篇讲的满好的,确实关键点在于争议性过大这篇例子遇到医师硬挺,不然也是有难度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0-05-13 14:49:00
就是想规避生病的风险才买保险,结果保险也要赌赔不赔?实在无法苟同。我倒不是认为本案医生硬挺,而是他够捍卫自己的专业看多医生写的诊断证明,大多都能看出医生对于住院的看法是啥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0-05-13 16:12:00
当保险公司知道大部分医师不会这样捍卫自己专业时保险公司自然会一直针对这点做文章买的时候也只好多少去考虑了这也是为什么版上会以定期险为方向,且不把保险当唯一而只是一种选择,可选可不选保险公司法律资源深厚,只能尽量不让自己陷入不利位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