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写

楼主: beriaura (beriaura)   2020-05-07 12:53:47
※ 引述《ab1211 ()》之铭言:
: 请问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写
依照要保书填写说明例示第十九点
什么是“治疗、诊疗或用药”?
(一)治疗:针对疾病、伤害等异常现象直接加以手术、用药或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
(二)诊疗:对于身体状况有异常之问诊、检查或治疗。
(三)用药:服用、施打或外敷药品。
: 六、健康告知:
: (下列事项亦会于要保书询问,参考作答即可,如认为自有体况涉及隐私,可不填)
: (按保险法第64条,隐匿/不实告知,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解约:
: (1) 最近2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 这里指的【生病】是指【所有】的病吗? 都需要一一列举出来吗?
生病应该不难理解,确实就是所有的疾病,
反之,受伤就是意外事故了
: (2) 过去2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 需要再去体检并提供健检报告吗?
同样依照要保书填写说明,
第十八、 什么是“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
(一)健康检查结果异于检查标准的正常值或参考值者。
(二)医师要求或建议作进一步追踪、检查或治疗者。
: (3) 过去5年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住院治疗7日以上?
: 若【因手术】4/1晚上办理住院,4/7上午出院 这样算是7日【以上】吗?
问题并无限制原因,只专注于住院7天
并不会因为多了原因就改变答案
: (5) 过去5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 (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甲状腺疾病/精神疾病)
: (6) 过去1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 (胃部疾病/肝脏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妇女病)
: 第5,6点,是指只要有去医院看病、拿药都算吗?
回到一开始,治疗诊疗用药基本上把所有看诊可能都写上了
以目前的健保制度来看,除非医师看完后说你没事情直接退挂
不然很难不在范围内
: 谢谢回复
告知的基本原则就是有问到的回答,没问到的自己决定要不要说
基本上,多说无益,少说违规
作者: ab1211   2020-05-08 19:41:00
谢谢b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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