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写
六、健康告知:
(下列事项亦会于要保书询问,参考作答即可,如认为自有体况涉及隐私,可不填)
(按保险法第64条,隐匿/不实告知,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解约:
(1) 最近2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这里指的【生病】是指【所有】的病吗? 都需要一一列举出来吗?
(2) 过去2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需要再去体检并提供健检报告吗?
(3) 过去5年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住院治疗7日以上?
若【因手术】4/1晚上办理住院,4/7上午出院 这样算是7日【以上】吗?
(5) 过去5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甲状腺疾病/精神疾病)
(6) 过去1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胃部疾病/肝脏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妇女病)
第5,6点,是指只要有去医院看病、拿药都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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