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a0202 ( 噗)
2019-12-11 20:18:10想请问各位
10/28保险签字,中间各种检查,拖到11/28完成保险。
在11/28因为检查回诊发现怀孕。
请问这张如果到时生产符合非自愿剖腹产,它会理赔吗?
怀孕不是“疾病”吧!?疾病是指30天后发生的疾病。到时真的发生了胎位不正等8项原因而非自愿剖腹生产,早就很多个月以后了不是吗 哈!顺便弱弱的问,您的业务不见人了吗?还是已读不回?才签完单耶…
楼主: aa0202 ( 噗) 2019-12-11 20:32:00
业务说刚好卡30天尴尬期,80-90%不会理赔
作者:
dan512215 (人文主义研究中心的打杂~)
2019-12-11 20:42:00又不是这30天生产... 也不是未诚实告知
作者:
REAW (LoveLoveLove)
2019-12-11 20:44:00你还是换个业务吧
请业务好好加强本职学能吧。如果是菜鸟就算了可原谅。如是老鸟~唉~
作者:
calebhsu (白喵)
2019-12-11 21:50:00借问类似的问题,前一周参加公司健检,技师口头说超音波可能有问题,建议等报告出来后再去追踪,但大约一个月左右才会出健检报告。我目前打算新增保单,1.是否只要按之前既有的体况告知即可。毕竟报告还没出来。2.出报告的时间(未就医)是否影响理赔?例如在送件30天内,报告出来但我没就医补充,我原本就打算新增保单,只是还在讨论。另员工健检是医院派人到公司检查,我本人没有去过这家医院,也没有过健保卡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1 22:23:00一般的健康保险,纵然缔约时被保人善意不知已罹患疾病或怀孕,依保险法第127条,保险人仍不必负担保险责任因此要看着床的日期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 2019-12-11 22:33:00
不知已罹患疾病,为什么保险人不用负责?!还是要以就诊纪录为依据阿,不然发现癌症第三期,难道保险公司能说签约时是不知情第一期所以不用负责?!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1 23:03:00请看保险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有等待期的医疗险,等待期的保险费都已扣除,什么第几期云云,那只是情感大于理性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 2019-12-11 23:25:00
那你需要补充如何认定"被保险人已在疾病中",不要这样吓大家,何必呢关于保险法127条,疾病的认定时点明明超多学说跟实务讨论,不是法条写出来就能认定如果采外表迹象说,不会是在着床时,至少是在经期没来时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9-12-11 23:44:00怀孕是少数可以采回推法判断约在哪天发生的状况假设真的怎么算都在投保前就怀孕,就有保127之适用实务上,大多数若只差一个月左右,保险公司不会抓太死以10/28签字来看,保单生效日应当在10月底那边只要怀孕回推也不在10月底当时,那就有理赔空间至于等待期30天,那应当只受限于疾病定义但依照保127来看,疾病不等于怀孕,故不是用等待期至于学说跟实务部分,本就有几种方向,就看要采哪个囉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9-12-12 02:51:00评议中心的评议案处理方式似乎都不是推文中的
都100%按法律来以保险公司有利的角度较真执行的话,该保险公司的风评和社会形象会很差。实务执行上不止法律,包括条款有时也要有执行上常有融通空间,以条款来说,非自愿剖腹其中一条件是提前破水超过24H且合并感染。个人处理过一案例是只破水8小时,医生(多半不懂保险)就叫赶快剖腹了(难道要为了保险还让孩子继续呆16小时且wait 到感染发生为止?太不人道了吧?) 保户当然慌,也一切听医生的。之后送三家实支,有两家没囉嗦下来个人处理过一案例是只破水8小时,医生(多半不懂保险)就叫赶快剖腹了(难道要为了保险还让孩子继续呆16小时且wait 到感染发生为止?太不人道了吧?)保户当然慌,也一切听医生的。之后送三家实支,有两家没囉嗦下来了。第三家坚持要100%依照条款,未满24小时保户当然慌,也一切听医生的。之后送三家实支,有两家没囉嗦下来了。第三家坚持要100%依照条款,未满24小时又未有合并感染,不理赔。我知道,第三家没错,他是对的。可是????…法律归法律,课堂上研究;实务归实务,社会形象也要顾!(送讯不断卡住导致推文重行sorry)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2 09:09:00楼上不知在胡诌什么?要情理法你就去跪医生就好了,买什么保险?保险契约两个大原则,其中对价平衡就是在保障同一危险团体中其他被保人。除非契约明文保险期间追溯至生效日前,否则凭什么要保险公司吞下去?你一开始说本件保险业务员如何如何,但你现在所说的又专业到哪里?不会就去学,不要来万恶保险公司那一套
楼上您不妨跟破水八小时的产妇讲,您的宝宝要继续难为他在子宫再呆16小时,且等到感染为止,再叫医生剖腹!产妇也会跟您说“那买什么保险!!!”把您课堂和论文的东西带回课堂和写您的博士论文出书吧!如果您有保户的话我为您的保户祈福!还要为那个小 baby 祈福…z 叔叔是法学博士,要你继续呆…听他的我已举例且说第三家是对的,这样还不行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2 09:30:00to q:你所谓的外表迹象说,若是指最高院90年台上89号裁定,有学者认为此实务见解逸脱了法条文义,已非法律解释而是法律续造,而叶教授则是认为此见解混淆追溯保险与保127条,影响对价平衡并非妥当。再者,今年大法庭制度上路后,过去最高院选编的“判例”,若查无判决全文,将不再适用拘束法官见解,更遑论上揭裁定不过只是先例而已那个o先生,给你一小时收回你的诽谤言论,并于此板道歉,否则后果自负
您的“甲说”和“叶教授说”,拿到真实社会有多少可以您的“甲说”和“叶教授说”,拿到真实社会有多少可以兑现性?没关系,您高兴就好。我保户的baby待八小时我您的“甲说”和“叶教授说”,拿到真实社会有多少可以兑现性?没关系,您高兴就好。我保户的baby待八小时我去跪医生,您保户的baby您就坚持照条款和法条来,我们各走各的路,Ok?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2 09:35:00好,我收回“OLDbaojing: z 叔叔是法学博士,要你继续呆…听他的”这句话。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2 09:37:00你可以查看陈俊元教授在静宜法学的见解,江朝国教授在台湾法学杂志的论保前疾病与追溯保险一文,你也可以看看不但而要收回,而且要道歉叶启洲教授多大能耐我是不知道,但讨论保险法没人轻视他的见解倒是真的,除非有眼无珠再说一次,o先生请于今日10:32前道歉
好,我收回“OLDbaojing: z 叔叔是法学博士,要你继续呆…听他的”这句话,并向 z 大致歉此不当语句。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2 09:43:00接受你的道歉,下不为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2 09:47:00期待你在专业期刊发表你的见解,if you can
我高中毕业,没那个能耐。那再降一级改“戊说”好了。再次申明,z大我从头到尾都承认您是对的,并且收回了不当语句且致歉(因为每个人能接受的开玩笑程度不一样),我只是说保险公司在执行实务上,还有社会形象的问题,会与法律甚至条款有出入。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9-12-12 11:00:00我只补充一句:现在医生对保险契约的认识超过90%的保险业务员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9-12-14 00:07:00回到原po的问题 我认为符合非自愿剖腹产 是需要赔的分娩或怀孕 不是疾病,乃自然生理现象非自愿剖腹产 我认为除外的除外 理应理赔
讲个实务上的吧,就是照保险法127条走,只要诊断书妊娠周数推回投保日为保前就是不给付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9-12-14 23:17:00请up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