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知道台湾有很多很棒的保险业务,但是看看上面的发言
: 我想大部分的人需要有一个认知,一般的保险业务就是帮你跑腿然后赚取差价。
: 保险业务并不会站在被保险人的利益去思考。他们的思考模式是如何销售而不是服务。
: 不要再乡愿到以为多花点钱找认识的业务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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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己做功课找到了一个 现代保险的文章,里面遇到和我相同的情形,当事人申诉成功了。
: 手术材料费不算手术费 算医疗杂费?!
: 文/现代保险教育事务基金会 保险消费者服务中心 |
: 现代保险》杂志 | 2019.10.01 (月刊)
: 桃园吴小姐问
: 我在今(一○八)年七月以腹腔镜摘除子宫,在医院住了六天,由于腹腔镜、术后止痛及防沾黏凝胶等都是自费项目,虽然有健保,但我还是花了九万五千多元,还好我有好几张C公司的医疗险,其中一张实支实付型医疗险,在手术费的理赔与保单上的金额却差很大,保单上写着手术保险金限额是五万元,但C公司却只理赔五千多元,承办人员说因为腹腔镜及相关自费项目都是属于杂费,不算手术费,但我明明做的就是腹腔镜手术,怎么不算手术费呢?多次沟通都无效,朋友介绍贵基金会,可以请您们帮忙争取吗?
: 基金会协助保户 再获三万元给付
: 关于吴小姐的申诉案,经过沟通后,C公司同意将手术材料费与防沾黏凝胶改归为手术费用理赔,再支付保户近三万元保险金,最后吴小姐总计从C公司获得七万多元医疗保险金。
的确,
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本诸保险之本质及目的为探求,并应注意诚信原则之适用,
以免保险人任意限缩其保险范围,逃避应负之契约责任,获取不当之保险费利益,
致丧失保险应有之功能。
但是,
保险公司计算费率及理赔范围时,考量对价衡平原则,而划分出理赔范围,
去计算合理保费,这没有问题。
RSL的状况就是,他有很高的手术费用,但是这样子高额手术费用的意义不大
可以说是部份为了拉抬保费而使用,类似的手法于富邦十全专案可见
个人意外险还包括海外旅平意外身故失能,这项到底有多少人赔过?
但他就属于保费计算范围内
那今天问题来了 RSL杂费的费率算几万?
答案是 6万
商品设计本来就只计算6万,保险人并没有任意限缩
这是投保前应该就知悉的事项,这些在保单条款内就明明白白的写清楚了
假如有理赔疑虑考量,实支实付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
一定有其优缺点的存在,所以才会倡导规划不同的实支实付互补不足
您提的现代保险申诉案例就只是保险公司退让理赔,不想让事情继续闹下去
上评议谁输谁赢,这很难讲。
(上评议保险公司要付钱、付出心力,保险公司会评估后决定是否接受)
我们只能根据保险公司不合条款,不合法律的部分对保户进行权益的守护与争取
今天我与其他人签定契约,没有约定的项目要我免费服务,这合理吗?
我今天案子只做A,但是业主要求我多做B多做C,这是合理的吗?
(但我知道很多人会吞下去拉)
最后,
假如您不知道RSL给付杂费只有6万,
建议您可以与您的业务员讨论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