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9-05-01 00:28:06: 3.番薯T02H0配RE:
: https://imgur.com/hyKYzHc
: https://imgur.com/gxgh9EF
: https://imgur.com/IkjyBai
: 虽然是主约支付全残保险金之后会终止,但RE会让保证续保的附约延续到主约期满或
: 最高续保年龄二择早;
: 至于非保证续保的附约,享有大熊相同的谢主隆恩待遇..
: 但我认为这边也有瑕疵,若主约为20年期,结果在第19年发生全残,那底下的附约只
: 剩下1年有保障…。
这边的主约是以“终身”寿险为例
第三个连结的延续条款内“主契约原订保险期间”
指的期间应是以【保险范围】:保险年龄到达110岁之保险单周年日
作为依据、并非是原PO举例的缴费期间20年
如此并不会发生在第19年发生全部失能
底下保证续保的附约,只剩下1年保障的情况
20年期只是缴费期间,缴费期间的选择也可以是6年、10年
若将原订保险期间解读为缴费期间,则投保6年期,只要第7年之后发生全部失能
以二者较早届至者为限,附约延续条款岂不是等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