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8-12-22 04:08:10※ 引述《pipimars (屁屁马)》之铭言:
: 我因为申诉过,觉得申诉率看看就好。
: 评议中心承接之前,必须先打电话到该公司的0800申诉,
: 申诉不满意或是超过30天,评议中心才会受理。
评议前先经过申诉程序,有一原因是先给予保险公司自省机会,先让保险公司内部检讨原
行为决定是否合理,否则消费者动辄提起评议、诉讼,致评议或司法机关案件过量,也不
是消费者之福。
: 在这一段时间简直就是煎熬(不同公司处理方式不一样)
: 业务员主管、乃至处经理会一直打电话骚扰,
: 美其名是说约出来坐下来谈,
: 实际上是想要摸摸头甚至再用话术骗人,叫客户吞下去认赔。
: 申诉单位只能等单位处理结果下来再回复给总公司。
: 等到超过时间后,再送到评议中心,
这点你可能有点误解,
消费者对金融机构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系金融机构,
而非其所属之分支机构。
以保险为例:
对于保险金给付争议事件,
消费者提出申诉对象应是保险公司,
而非保险公司之理赔部门。
因为理赔部门虽然是负责决定是否理赔,
但是以保险公司名义做出理赔决定,
因此,被申诉人是保险公司。
如果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后,
代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沟通、协议者,
理论上应提出保险公司委任证明,
否则嗣后保险公司两手一摊,
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莲。
若为对业务员行为之申诉,
按业务员与保险公司间之劳动契约,
可能是保险公司的辅助人或使用人,
但无论为何,
被申诉人也是保险公司,
代保险公司处理者,
也是应提出受委任证明,
否则,业务员或其主管,
有意见可向保险公司陈述,
而非向消费者施压撤销申诉或辩解。
如果未能出具受委任证明,
效果则是无权代理。
因此,什么业务主管、处经理都与消费者无关,
要谈请出具保险公司的委任书,
没有的话,关门送客,
再来打扰,则是骚扰,
一再来电,可提出强制罪刑事告诉。
有问题的是:
消费者对于申诉,
往往因专业不对等或人情,
而无法主张权利受侵害。
比较好的作法,
消费者可以委任较具专业者代为提起申诉,
并授予为和解之权力,
对消费者权利较有保障。
: (申诉单位有KPI值+公司要按人头花钱给评议中心)
: 换成申诉单位紧张,一直施加压力给单位,
: 这时候就会有出现不一样的反应,
: 处经理和单位主管比较紧张一点,
: 反而业务员一点都不紧张,故意说她再忙一些事情,事后才知道。
: 不过也是希望能够撤销评议。
: (这段时间会有人当白脸希望好好处理、有人当黑脸)
: (业务员一副老子要退休了,公司能拿她怎么办)
: 拖了半年多,
: 申诉单位希望我们各退一步,取消部份保单,并施压压力以扣压退休金的方式,
: 才逼该业务员签名并退还保费。
: 但应该业务员业绩不错,只是小小惩处一下。
: 若是其他公司风气则是不太一样,
: 有些公司怕案件跑到评议中心,除非是很大笔金额,不然就逼业务员全部吞下去。
: 有些以洗人力为主的单位是要求主管吞下去或是申诉单位全吞以降低申诉率。
总归一句,
跟保险公司谈,
对申诉结果不满意,
请保险公司给予书面申诉决定,
提起评议、争讼才是正途。
: (原招揽业务员已离职)
: 所以,这些申诉率看看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