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初次发文,请大家帮忙解惑。
最近保险员一直打电话来说,明年1/1起,金管会对于癌症险的规范会有所改变,一直鼓
吹我们赶在12/31前再加买。
我们一家三口都有癌症险,只是因为买的时间点及额度不同,想请问大家,真的该赶在12
/31前买,拉高初次可理赔的金额吗?
刚看一下讨论区并没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想说怎么我的保险员讲得非买不可......
原始保障:
先生(41),初次罹癌可领12万。
我(40),初次罹癌可领72万。(我大学一毕业就买,当时不是跟这位保险员买)
儿子(8岁),初次罹癌可领20万。
保险员建议我们再加买把额度高成这样:
先生(41),初次罹癌可领12万->42万(多30万额度,保费一年7千多,非还本型,以后没用
到也不会退钱)
我(40),初次罹癌可领72万->92万(多20万额度,保费一年四千多,非还本型)
儿子(8岁),初次罹癌可领20万->50万(多30万额度,保费一年7300左右,还本型,万一没
用到可以领回106%)
本来我觉得好像可以考虑,毕竟现在癌症很普及,但碍于我的公司最近状况不稳定,感觉
工作可能会不保,想过阵子再考虑,所以我有先推辞,但保险员哪会轻易被击退,又开始
游说。
然后一开始不知道我的理赔金额是多少时,她的说法是,每个人最少要50万才够,就请她
先评估先生跟儿子的就好,后来发现我的理赔有72万,我觉得我应该不需要了,她又想游
说我加到92万,这就让我有点不舒服了,感觉就只是为了业绩考量.....根本不管我们是
否负担的起。
所以想请教各位,真的有需要向她说的那样,要赶快买吗? 剩下没几天,有点烦恼@@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