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因本身以前是资讯业,目前是保险从业人员
看到这个案例,看了一下RJ1条款
以写程式的角度来看
保险条款往往写得层次不清楚,没有明确表达优先级
要写成程式的话,RJ1第十五条是第一刀先剖下去
把健保已给付的手术费用和杂费切掉(病房费的部份RJ1是定额型)
1.不赔的部份切掉
第十五条【保险金给付之限制】
被保险人申领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保险金,已获得全民健康保险给付的部分,本公司不予
给付保险金
2.可理赔的部份逐项来处理,有例外的部份要挑出来
第十一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前略)
十三、超过全民健康保险给付之住院医疗费用,但不包括超等住院之病房费差额、管灌饮
食以外之膳食费及护理费。
第十二条【手术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被保险人因第四条之约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对象身分于住院或门诊诊疗时,本公司
按被保险人于住院或门诊期间内所发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险规定其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及
不属全民健康保险给付范围之手术费及手术相关医疗费用核付“手术费用保险金”,但不
超过依投保计划别对应附表所列之“手术费用限额”。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期间或门诊接
受两项以上手术时,其各项手术费用保险金应分别计算且各项“手术费用保险金”不超过
投保计划别对应附表所列之“手术费用限额”。但同一次手术中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两项
器官以上手术时,各项“手术费用保险金”合并计算,且不超过投保计划别对应附表所列
之“手术费用限额”。
就我来看,
漏洞1:条款完全没有写手术费用必须优先用手术费用保险金来理赔
漏洞2: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没有排除"手术费用"
漏洞3:综合上述两个漏洞,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保险金是同一层,是并列的
如果是我去吵,我会说依据贵公司写的条款,
首先你们要先用杂费额度赔我超出健保的部份,
然后用手术费用保险金再赔我一次,因为第十五条只说健保赔过就不赔,
并不是说你远雄赔过的不赔,
第十二条也只说手术费用保险金这一项不超过对应的限额,没有说前面杂费赔过了就不赔
谁叫你没写清楚"顺序"?为什么顺序是你现在说了算?
依保险法第54条最后两句: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
我现在算你便宜一点,只要100%赔我的达文西花费就好,谢恩吧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