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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27 联合报 记者孙中英/台北报导
在寿险职业工会争取下,保险业务员工作将比现在更有弹性。金管会保险局将修改“保险
业务员管理规则”,放宽两大事项,首先是未来保险业务员不用再经过所属公司同意,即
可自行决定到第二家公司登录;其次为未来保险业务员的公开言论或行为,若影响公司商
誉,保险公司恐无法再依业务员管理规则,撤销其登录资格。
“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业务员可以到第二家公司登录,销售第
二家公司保单,但须先经所属公司同意。在某大寿险职业工会近来动员立委争取下,保险
局同意删掉“经所属公司同意”文字,但限制最多只能在“一产险、一寿险”公司登录,
且不能违反竞业禁止。
也就是说,修正后甲寿险公司业务员可不经公司同意到乙产险公司登录,行销乙产险公司
商品,但不能再到丙产险公司登录,因为最多就是“一产一寿”。此外,甲寿险公司业务
员,也不能到丁寿险公司登录卖保单,因为此举将违反竞业禁止。
保险局官员说,即便保险业务员适用雇佣契约,但下班后的兼差行为公司也管不到,为保
障保险业务员工作权,决定有条件予以放宽。针对保险业者担心,自己的业务员可不经同
意销售别家公司保单,若出现销售争议该由哪家公司负责?保险局表示,销售哪一家公司
商品,就由该公司负责。
另外,有保险公司会依业务员管理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十八款规定“有损保险形象”,惩
处发表公开言论损及公司商誉的业务员,例如撤销其登录资格。但立委主张相关规定太抽
象,保险局也同意删除。
官员表示,该管理规则毕竟是管理业务员不当招揽或影响保户权益的行为,保险公司不能
扩及到业务员其他有损公司商誉行为。但第十九条将新增态样,例如若业务员为协助保户
理赔指导医生开诊断书,就属不当行为,公司得依规定加以惩处。
想法评论:恭喜保险业务员的工作收入多一项来源,而且工作权保障又更完善一些,减少
莫名其妙的惩处和限制。不过保险业务员的竞争会更激烈、抢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