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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业大大好
因家人车祸已满半年,欲申请强制险残废的理赔,
他是脊髓损伤,归类在神经障害的部分,
根据最新版的 "残废给付标准表" 的 开具残废诊断书之医院层级或医师
只要是神经科、神经外科或是复健科医师即可,
并没有规定要到教学医院,我的理解应该是没错吧?
目前他固定在地区医院治疗与复健,没有再去医学中心,
但是对方保险公司一开始就要求到教学医院拿诊断书,是否有违反法条的疑虑?
上次特地到医学中心恳求医生开立,医生勉为其难的开给我们,
因为一段时间没回去,医师不可能马上就开诊断书,
结果送件后,因为诊断书写了"宜门诊追踪治疗",保险公司觉得还有恢复的可能,
因此要求加注"症状固定"与"永久不能复原"
请问这是一般惯例吗? 还是有点过于刁难了?
附上部分诊断书供参考 https://imgur.com/Y19ku7N
另外,家人是农保身分,
农保残废诊断书(农会给的格式)也已经请现在的医师写好,寄到劳保局做鉴定了,
如果到时候残障等级出来,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比照办理呢?
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困扰我们家许久,
想恳请各位专家的协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