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1946046 (777)》之铭言:
: 保险公司天天在处理车祸和解或诉讼
: 妳想的到的东西,保险公司早就想到了
: 法院判决的确会按肇事比例来折算强制险
: 不然怎么敢这样讲
我知道法院这么算,但实例中的合解是可以由受伤者向对方请求保险公司理赔,这时后强
制险就是按单据全额理赔才对。
若对方只保强制险,我方求偿强制险医疗,也是按强制险法规计算的损失全额理赔。
因为保户多保了责任险,我方强制险求偿就变成要分摊肇事原因,这点我无法理解。
: 而且你车子出厂几年了呢?
: 机车最多三年,汽车五年
: 超过年限就没有残值了,零件部分折旧
: 法院折旧完可能剩十分之一喔
: 假设你修机车30000,肇责30%
: 最后最多判赔30000*0.1*0.3=900
: 而且如果对方看你去告,跑去修车
: 妳还要按比例赔对方车损
我车损只有1700,对方保险公司说对方无损失不求偿
: 其实保险公司也不想去法院
: 去法院耗时耗力,法官还会不断要求双方再调解
: 现在和解谈的金额基本上会比法院判的高出许多
: 建议你不要坚持和解不含强制险
为什么这么建议??
: 可以看看后续医疗能不能用估算的一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