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车祸强制险与责任险理赔观念

楼主: tin0107 (craig)   2017-12-09 04:56:51
车祸理赔
我方保强制险、对方强制和责任险
我方骨折、对方保险公司表示对方无任损失
就我理解,强制险为无过失主义,凭医疗单据都可求偿到医疗单据的金额,
责任险是有过失主义,按肇事责任比率分摊总损失后得到理赔。
我方找保险公司谈理赔,并向对方表示合解部分不包含强制险,另外强制险部分由我方向
保险公司求偿。之所以这样请求是保护我后续医疗费及残废可能。
然而对方保险公司说合解都是总额乘以肇事比率,所以说无过失主义的强制险变成要分摊
肇事比率??
保险公司表示强制险里写的很清楚,请问法条依据在哪?
保险公司并表示法院都是这样判的,假设总损失100万、肇事责任50%、判赔50万、强制险
已理赔20万、对方只需在补30万给我。
我看过法院判决、似乎也是这样。
但是强制险不就是无过失主义吗?为何要分摊肇事比例?我100%有错,但我还是受伤了,
医疗费也可申请强制险理赔吧?保险公司为什么可以说强制险理赔金额是损失总额还要分
摊肇事比率?
我看了理赔书籍也都有提到“合解金额可以排除强制险,有受伤害者可申请向对方保险公
司请求强制险”,这句话的意思是指我方可先按肇事比例分摊,先合解责任险的理赔(包
函车损、超过强制险的医材、工作损失、慰抚金)。之后,两年内在由我方搜集所有医疗
单据向对方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吗?
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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