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铭言:
: 请教高手们
: 若是有心脏病,隐瞒承保三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约,若因心脏病而走就一定不理赔吗?
: 若因糖尿病而走,这部份到是会理赔
: 两年后自杀都可以理赔了,而寿险就是保身故的,为何若没有健康告知就不赔呢?
: 最近查了一堆判决,很少有关寿险身故隐瞒疾病此块
: 大多数都是意外身故,家属认定是意外,而保险公司认为不是,因而诉讼的
我是低手
民法一般有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那种说法,负举证责任是很累的
保险法倾向证据不明时,以有利被保险人的方向解释
再说要"证明"一个人因何而死,说实在有点困难,除非事证蛮明确(像一枪爆头之类)
很难查的话,也许赔赔了事还省点,真相有时候比理赔还贵
隐瞒到何种地步?自知有心脏病,这个很厉害?在非本地医疗机构检查判定有心脏病.
这就很难追了,健保制度施行前被诊断有心脏病,该医事单位已倒闭,这大概也难查
合约怎么签的,这该查的到,商业的事情,一般看合约走比较正常...
证据,这看个案
意外认定诉讼多,常常是对意外认知不一样导致,这倒跟法规关系不大
找找见到车祸意外跑去救人被当肇事者的新闻,也许会心平气和一点,这是人心的问题
再说现在法扶都做到帮一堆累犯的毒枭辩护了,对家属而言,也许跟病死就告医生
一样,不告白不告,有告有拿钱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