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金融六法修改的保险条文

楼主: aisark2 (aisark)   2017-08-04 21:55:41
1.请问板上的各位,我问了某两家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他们跟我说,如果之后比较小间
的寿险公司,被其他公司并购,新公司有权利更改或终止旧保户的契约。
2.可是,我又询问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他们跟我说,这是他们另外两家的恶意攻击。
3.综合以上两点,想跟大家讨论一下,是否真有其条文,若有,我们在选择保险公司时,
这个因素是否要列入考虑呢?
谢谢各位指点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7-08-04 22:33:00
这边懂业法的人 很少 (我不会)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05 00:03:00
原本的保险法就有规定了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7-08-06 07:21:00
懂是一回事,信赖是一回事,如果中华民国政府根本就不太甩信赖保护原则去修法令的话,那所谓的保险条文,本身就有点折扣要打过去也有卖有问题保单倒掉的,查下事情后续处理参考,然后条件越来越差大概是可以预想的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7-08-06 12:12:00
这些年下来,小吃大,或大的不玩卖掉不一定较少吧!会用“大”去突显自己存在的常是地头蛇,未必是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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