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劳保问题

楼主: mhwork (QQ MAN)   2016-12-09 08:17:46
※ 引述《linus (天使不见了)》之铭言:
: 请问,自己去保劳保( 挂在xx公会底下保)
: 跟进公司,公司帮你保劳保差别在哪里?
: 钱都是从自己口袋里(薪水)扣吗?
: 要缴的金额如果都以薪水40000算,
: 是会都一样吗?
: 自己去公会保的那种,
: 是像那种非领故定薪的才会保,对吧?
: 那是不是就不一定要保这么高?
: 假设每月拿到的钱是40000 正负在浮动的话....
: 感谢解惑
劳保险一般多采劳、资、政三方负担保险费的方式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劳工保险条
例对各类被保险人订有不同的负担比例,雇主不得任意变更分担比例或要求被保险人全额
自行负担。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15条及相关法规规定,分述如下:
1.受雇于一定雇主之劳工及在政府登记有案之职业训练机构接受训练者,或实际从事劳动
之雇主(即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及第8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规定之被保
险人):普通事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20%,投保单位负担70%,其余10%,由政府补助
;职业灾害保险费全部由投保单位负担。
2.被裁减资遣继续参加普通事故保险者(即劳工保险条例第9条之1规定之被保险人):普
通事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80%,其余20%,由政府补助。
3.自愿参加职业灾害保险者(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及年逾65岁已请领其他社会保险养老给
付者,再受雇从事工作或于政府登记有案之职业训练机构接受训练者):职业灾害保险费
由投保单位负担。
4.职业灾害劳工医疗期间退保自愿继续加保者(即依照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30条规定续
保之被保险人):96年2月9日后初次办理职灾劳工续保人员,于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
内,其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20%,政府专款负担80%。2年后则由被保险人及专款各负担
50%。至于96年2月9日前已继续加保者,自96年2月9日起2年内,其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
20%,专款负担80%,并自98年2月9日起,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及专款各负担50%。 
5.育婴留职停薪申请继续加保者(即依照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规定续保之被保险人):
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之普通事故保险
费保险费,免予缴纳,由政府全额补助;原由受雇者负担之保险费,得递延3年缴纳。
作者: linus (天使不见了)   2016-12-09 14:10:00
所以自己去参加公会在工会投保劳保的是属上述第三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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