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惑点 (单纯求知 想请教大家
有看过本版的https://goo.gl/5jWPVU这篇文章&
前几天有规划保险,有请教FX6与FI1的差异
有收到很多人回信,我贴一个"lala503"的举例
===========Example===========
FX6不会因全残而失效
就是像双眼失明 它属于残废等级表的一级残废 就是全残的意思
但是双眼失明并没有身故
如果是规划FI1 那这险种就会因为符合全残等同身故
而主约失效 然而项下的其他医疗附约也会因为没有主约而失效
这样就等于失去保障了
而双眼失明的情况下 就算想重新投保也会是非常困难的了
====END =====
但我看条约
http://i.imgur.com/ih24oi8.jpg
困惑点如下!!!!!
上图的第二条是适用范围,
黄框(第三条):XXX,除本批注条款另有约定外 其权利义务仍依本赴约条款之约定行使
=> 这一句话不是指说在第二条内(例如全残)远雄还有义务必须维持附约条款
不太懂为何版上的文章会说因为FI1受到全残后,附约效力需要远雄"同意"才能继续投保
我有打电话去问过,他说FI1因全残理赔后,就作废主约,附约效力还在
除非要保一个新的远雄"主约" 才需要远雄同意
所以这样FI1 还会有遇全残,需先经远雄同意,若同意则执行附约延续条款的问题吗??
还是我理解他的条文有错?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