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各位
我在8月初开车右转时撞到骑机车的少年
初判表判定我负全责
对方有多处皮肉伤 后来膝盖不能蹲发现后十字韧带断裂
目前尚未开刀
机车毁损要修6万左右
我有保第三人
想请问的是
1.对方爸爸表示需要钱 所以想先和解 (当然金额也要他满意)
这样保险公司是否能依据对方目前的伤势给出后续需要的金额?
还是说要等到对方已经开完刀有诊断书等等依据才能出险?
(因为对方还有要求不能工作时间的薪资 看护费用 等等)
2.车祸到现在这段期间 几乎都是我在跟对方谈
包括桥出来谈的时间 了解对方需求等等 等于是我在当对方及我的保险的中间人
不知道这样是正常的吗 因为之前听别人说交给保险谈就好...
以上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