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60120 (thinmore)》之铭言:
: 大家好~
: 这事发生在去年104年的事情
: 我个人是受益于防癌家庭险(子女),但保险公司只保障到23岁,
: 我生日在81年10月2日。
: 我在23岁(生日)以前104/9/24做了核磁共振,确定有2颗脑肿瘤,
: 在23岁后(104/10/7)生日过5天,刚满23岁不久开刀,并化验病理组织确定为脑癌。
: 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我在104/10/02已满23岁,不在保障范围不予理赔。
: 但我很明确是在23岁以前发病,但是保险公司是以开刀日期与化验组织日期为基准,
: 并以此认定我为104/10/7(刚满23岁5天)罹癌!?
: 因为我发生的日期很尴尬,104/9/24确认有2颗脑瘤,104/10/2满23岁,
: 104/10/7开刀化验组织(确认癌症)。这时间点都非常接近。
ptt860120文中所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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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0/02 10/07
核磁共振 满23岁 开刀、化验
验出两颗脑肿瘤 子女附约效力终止 确诊为脑癌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10/07确诊脑癌之当下,子女附约因满23岁效力已终止,
所以此事故(脑癌)不在理赔范围内,故不予理赔。
个人认为本案仍有的争取机会,提供参考资料如下:
现代保险杂志105年05月号 No.329
实体杂志第48页 “粪便潜血反应 可当做癌症确诊吗?”
部分内文可参阅:中时电子报转录资料 http://goo.gl/5XcCW6
这是今年(105年)的某一教师实际遇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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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1/13 01/29
参加成人健检验出 教师满60岁 切片证实罹患大肠癌
粪便潜血呈阳性反应 团保效力终止 (二期末)
这位教师一开始申请团保理赔时,
保险公司也是以“非发生在保险期间的事故”为由拒绝理赔;
内文提及虽然本案例在法条上不容易主张,但仍可从情与理上去沟通理赔;
在透过现代保险的顾问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险公司才同意理赔,
该教师共获得理赔10万初次罹癌保险金及45万重大疾病保险金。
该杂志中心顾问电话02-28382270 服务时间星期1~星期3/下午4点
(有订阅杂志的才可以预约时间咨询,没订阅的要排队)
备注/个人建议(非针对本案):
1.请不要将子女保险用附加在父母主契约的方式出单,
会有23岁子女附约被迫中断的状况,且也无法移转。
2.请不要把团保当成主力,
达到续保年龄上限或离职后不能续保都会是个问题。
3.请不要用定期寿险/各类定期险当主约 (部分例外:如友邦有附约延续权)
主约到期后,附约被迫中断。
以上资料提供版友参考/若有任何错误之处,敬请来信告知,会即刻修正。
: 这几年家境不是很好,生活过不太下去,
: 罹癌后也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工作也请辞了还满需要这笔钱的。
: 请问有什么办法来诉请我的权利吗?
: 恳请大家的协助
:
: 理赔审核通知书
:
: 当初的契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