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这事发生在去年104年的事情
我个人是受益于防癌家庭险(子女),但保险公司只保障到23岁,
我生日在81年10月2日。
我在23岁(生日)以前104/9/24做了核磁共振,确定有2颗脑肿瘤,
在23岁后(104/10/7)生日过5天,刚满23岁不久开刀,并化验病理组织确定为脑癌。
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我在104/10/02已满23岁,不在保障范围不予理赔。
但我很明确是在23岁以前发病,但是保险公司是以开刀日期与化验组织日期为基准,
并以此认定我为104/10/7(刚满23岁5天)罹癌!?
因为我发生的日期很尴尬,104/9/24确认有2颗脑瘤,104/10/2满23岁,
104/10/7开刀化验组织(确认癌症)。这时间点都非常接近。
这几年家境不是很好,生活过不太下去,
罹癌后也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工作也请辞了还满需要这笔钱的。
请问有什么办法来诉请我的权利吗?
恳请大家的协助
http://imgur.com/ex16FRR
理赔审核通知书
http://imgur.com/CLJJAtY
当初的契约书
2016/5/26
更新
感谢提供办法的朋友们!非常感谢你们~
昨天有特地跑去他们的理赔课,
理赔课小姐建议我去找医生在诊断书上填写"生日"之前的就诊日期,
并且说能应该够拿到初次罹癌的理赔(但手术住院治疗不赔,因在生日后)
真是太好了,虽然不是全额能给付,但是还是感谢各位朋友乡民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