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全球人寿限额伤害险理赔问题

楼主: spencer2567 (喔迷驼佛)   2016-03-24 23:35:31
伤害医疗限额保险金的给付
第六条:
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致其身体受伤害,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经登记合格的医院或诊所治疗者,本公司就其实际医疗费用,超
过全民健康保
险给付部分,给付伤害医疗限额保险金。但超过一百八十日继续治疗者,受益人若能证明
被保险人之治
疗与该意外伤害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一次伤害的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记载的伤害医疗限额。
若被保险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对象身分诊疗;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险之医院诊
疗者,致各项
医疗费用未经全民健康保险给付,本公司依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之各项费用之 70%给付,惟
仍以前述保险
金条款约定之限额为限。
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 如果 我因意外事故 于一百八十天内 已经领完上限的理赔
超过一百八十天的部份 一样是算在上限的额度里 而不是重新计算是吗?
感恩
作者: Seilon (经‧中彰投)   2016-03-24 23:38:00
只要是同一次事故,最高就是只能领到上限
楼主: spencer2567 (喔迷驼佛)   2016-03-24 23:44:00
感谢S大
作者: PitchPerfect (绝准大)   2016-03-25 00:39:00
帮补,如果是不同次事故,就算短时间内发生,也会有个别的额度产生可以使用。
楼主: spencer2567 (喔迷驼佛)   2016-03-25 08:11:00
感谢p大 是单一事故 多重部位...
作者: lily520 ((~寂寞的季节~))   2016-03-25 08:41:00
那就是同S大所言
楼主: spencer2567 (喔迷驼佛)   2016-03-25 17:24:00
感谢各位^^" 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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