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学校投保团体旅游平安险...

楼主: puph (真冷...)   2014-11-07 10:36:25
请教版上的各位先进
之前学校接到一份文 关于“团体旅游平安保险”
内容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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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16条
要保人对于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体,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属。
二、生活费或教育费所仰给之人。
三、债务人。
四、为本人管理财产或利益之人。
保险法第17条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无保险利益者,保险契约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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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说起来 学校办理校外活动(比如带队参访...)
是不是就不用帮学生保旅平险 因为保了 也是没有效力
只能依靠学生原有的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了
以上 谢谢!!
作者: mathmac (来人啊~拖出去斩~)   2014-11-07 11:08:00
要保人是学生自己
作者: leenhoo (马克先生)   2014-11-07 12:52:00
学校是主办单位,对学生当然有保险利益,所以不会不赔不然就像一楼说的,要保人是师学生,本人
作者: ptt19850   2014-11-08 00:20:00
如一楼所说,办保险时会有一张要签名的名册不是吗!!有活动时一定要记得办保险,一方面保护学生另一方面保障学校和承办教师(你应该懂的~)
作者: coeric ( )   2014-11-08 06:50:00
我常承办学校这类的保险 要保人是学校 被保人是学生为何需要另外保,因为学校校外参访,学校有“责任”平安带回学生,有个万一,这是学校转移风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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