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强制车险残废理赔 更明确

楼主: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4-10-16 16:53:35
出处连结: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10080503-1.aspx
强制车险残废理赔 更明确
(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8日电)
金管会表示,强制车险取消残废认定治疗1年为原则的规定,减少理赔争议。
金管会表示,原本强制车险规定,所谓的残废是指受害人因为汽车交通事故伤害
,经治疗后症状固定、并经合格医师诊断为永不能复原的状态;或经治疗一定期
间以上还没有痊愈,经医生诊断永不能恢复的状态。
而所谓治疗一定期间,是指一年为原则,但是残废给付标准表另有规定,就从标
准而定。
金管会官员表示,保险公司常认为,残废的认定标准治疗时间要达一年以上没有
恢复才可以理赔,但实务上有些残废治疗可能不到半年,医生就认定永不能恢复
的状态,因此就会引发争议。
金管会官员表示,因此取消1年原则,减少理赔争议。
被害人申请理赔时,也将更明确,金管会官员表示,原本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要求
提供甲种诊断书或至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并依法评鉴合格的地区教学医院以
上之医院,予以检验查证。
金管会增订,但受害人仅提供甲种诊断书,而保险公司依据诊断书的内容尚无法
为受害人符合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残废等级的认定者,保险公司可
以要求受害人至评鉴合格的地区教学医院予以检验查证。
想法评论:
把条款的理赔规定写得更明确、符合现况,可减少理赔争议、降低影响理赔的不
确定因素,是对保险公司与保户双赢的做法。
作者: hd0485 (psyche)   2014-10-17 22:52:00
这对保户才不是双赢,轻易地就认定残废,伴随而来就是高额近天价无法负担的赔偿(残废与否差很多,应该谨慎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