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laya (往事不要再提)
2014-10-15 22:24:46如题,
八年前替父亲投保当时很夯,事后又被很多人嘲讽的“保証保,但不保証赔”的
险种。
保额50万元,累绩总缴保费大约41万。目前父亲身体状况愈来愈不好,经医学中心
医师评估后开立完残障的証明。(父亲持续都在医学中心看诊)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也只能理赔50万,几乎是把拿保费拿回来+利息),理赔
部却告知,请我再到医院申请这几年的病历。
我的理解是全残=死亡,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都应该依约理赔才对,检附病历的目的
到底为何?是由除外的考量吗?
如果因某种疾病造成除外的话,那当初号称“免体检”、“保証保”不就一点意义都
没有。
更何况,一点道德的风险都没有,花了八年多的时间只是要拿回原缴的保费,又不是要
诈领巨额的保险金,真搞不清楚保险公司在想什么。
有专业的大大可以解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