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目前家里有长辈保失智长照险,在保险之前已到失智症中心看过医生,但没有诊断为失智,也未告知保险公司。想请教大家,若未告知保险公司,会不会造成解除契约?
目前长者的生活还能自理,只是容易健忘,和有时有些怪异举动。当时也是因为这些举动而带他去看医生,医生也安排回诊后续检查。
后来决定保失智长照险,为将来做准备。保险公司有面谈过长者,也没有看出异状。看过医生这件事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只有前述的面谈。
看诊的时间和实际保失智长照险的时间,前后相距约一个月。
希望对这方面较了解的版友们能提供点意见... 我们若不告知的话,是否可能在往后真的发病时,造成解约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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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险的告知义务条文:
第八条: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于本公司要保书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明,如有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本公司对于危险的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约,而且不退还所缴保险费,其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同。但危险的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或自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