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原谅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令
受文者: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3年8月15日
发文字号:国寿字第103081816号
主旨:
台南行政中心云林服务中心(一)调查专员(B)XXX 因业务疏忽导致客户
权益及公司形象受损,经查属实,依 员工奖惩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著予
申诫两次,以资警惕。
说明:
受处分人对旨揭处分如有异议,得于文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详述理由并检
附相关证明,向公司下列单位提出申复:
(一)对违规事实有异议者:向台南行政中心服务科提出申复。
(二)对惩处程度有异议者:向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发展科提出申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