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司的团保..
当初在帮我老婆申请加保时,她已经怀孕25周。
当时有先问过承办人员…
这种情况下,健康声明书上必须诚实回答被保险人是否已怀孕
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会评估是否可以让已怀孕的被保险人如期生效
我如实告知,而该保险公司也承保了...
后来我老婆因早发性宫缩,可能导致胁迫性早产 而住院..
住院的这几天,本来想申请保险金的
但...对方却说我当初没有诚实告知怀孕的部份..不予理赔
我现在手上没有当初申请时的健康声明书来证明当初我有诚实告知的部份..
请问有经验的大大们..
1. 我能向保险公司要当初的健康声明书来佐证吗?
2. 现在声明书在他们手上,突然跟他们要.. 有被窜改的可能吗?
3. 还是说在我老婆已经怀孕的情况下,即使我有诚实告知,他们也的确可以不予理赔??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