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eather共用帐号申诉

楼主: disFabulous ( )   2020-02-07 09:25:14
本站向来禁止帐号共用,
使用者条款中即有明定。
共用帐号禁止条例仅为依据条款内容订定细节。
使用者必然曾经同意条款内容,
如今却翻脸不认帐。
即便申诉人所言属实,
即本案为家人口述后由申诉人打字输入,
申诉人亦应已知本站规定,
并于输入时避免使用引人误会之用字。
既然申诉人对可能引起误会不以为意,
帐号部便依常人对原文中首句“借老公帐号发文抒发”、
及文中提及申诉人时使用第三人称等行为,
判定帐号共用。
至于弹性,
是预防实际需要时使用。
何时会用得上,
我们不清楚。
但绝非申诉人说用就用。
通知部分,
规定中本未对帐号部自行发觉之违规行为并裁决规范。
帐号部作法并无不妥。
申诉人明知其做法违规都执意为之,
甚至于遭判决后意图指导帐号部对本案重新判决,
明显无意遵守、尊重本站规定。
但现在却来质疑规定内容?
请申诉人加强学习如何对自己的言行负起责任。
※ 引述《Leather (给点空间好吗?)》之铭言:
: 一、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 抱歉忽略最后一句话,因私自认定本帐号行为并未有前段两行无法定义的行为
: 是我不对
: 未列举事项由帐号部裁定是否属积极行为
: 您说的认定应砍除行为应属共用帐号之定义,若您说的属真
: 那其实整段话都是废话,因为只要共用就是砍,只要涉及共用就是积极行为
: 那按照这逻辑,您后述的弹性做法又适用在何处?
: 本案若是妻子口述我打字使用妻子口吻发文,是否违反规定?
: 规定并没有说不可使用第三人旁人口吻发文,IP也证实是我本人住家使用登入
: 二、本案不适用告发检举流程
: 顶多只能算检举人告发人与审核判断者是同一人
: 基本的告知与接受解释的流程应该还是要有吧?
: 否则若误判又没被当事人发现,如何解释与讨论?
: 申请人:Leather
: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铭言:
: : 一、共用帐号禁止条例中,申诉人引用之段落,完整内容为:
: : 共用帐号积极行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破坏看板秩序、不当更
: : 动帐号数值(登入次数、有效文章数、批踢踢币持有数量)等;
: :   未列举之事项由帐号部裁定是否属积极行为。
: : 申诉人虽刻意略去末行,但帐号部并未遗忘规定之内容。
: : 帐号部目前认定应砍除之行为为:
: : 只要帐号经原注册者外之第二人登入或以任何方式使用,
: : 即便仅为浏览文章,
: : 一律予以砍除。
: : 规定中虽有“停权”之处分选项,
: : 然该处分乃供帐号部执法时有所弹性所附,
: : 非留由违规使用者指定处分所用。
: : 二、申诉人引用之信件通知流程为违规事由经板务、组务呈案时适用。
: : 本案由帐号部人员自行发觉,
: : 故无此流程,
: : 而帐号部站长迳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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