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用帐号禁止条例中,申诉人引用之段落,完整内容为:
                    共用帐号积极行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破坏看板秩序、不当更
                    动帐号数值(登入次数、有效文章数、批踢踢币持有数量)等;
                  未列举之事项由帐号部裁定是否属积极行为。
            申诉人虽刻意略去末行,但帐号部并未遗忘规定之内容。
            帐号部目前认定应砍除之行为为:
            只要帐号经原注册者外之第二人登入或以任何方式使用,
            即便仅为浏览文章,
            一律予以砍除。
            规定中虽有“停权”之处分选项,
            然该处分乃供帐号部执法时有所弹性所附,
            非留由违规使用者指定处分所用。
        二、申诉人引用之信件通知流程为违规事由经板务、组务呈案时适用。
            本案由帐号部人员自行发觉,
            故无此流程,
            而帐号部站长迳行判决。
※ 引述《Leather (给点空间好吗?)》之铭言:
: ╭═════════════════════════════════════╮
:     申诉 :本人对于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     申请案篇号:#1U9PWaL9
:     结案篇号:#1UCZRM4Y
:     申诉事由:
:      根据置底的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      被检举者需有下列行为
:      共用帐号积极行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破坏看板秩序、不当更
:      动帐号数值(登入次数、有效文章数、批踢踢币持有数量)等                  
:      原文为老婆口述我转打PO文
:      虽踩到共用模糊底线但并没有上述重大违规事项
:      且本版置底公告多重帐号管理办法亦有提到惩处
:      经判决确定共用帐号者,砍除或停权曾经出借、移转或共用之帐号
:      原文主要是分享相关资讯,是否需要使用最高惩处砍除也违反比例原则
:      另附注有提到
:      申请人需以站内信件通知当事人至组务板说明,并备份该信件为证;
:      信件寄出后七十二小时内对方若无回应亦视为完成此项程序。
:      查看信箱,并未有要求说明信件
:      因此申诉望求重新审查
:                                                     申请人:Leather
: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
: 相同IP之前都有使用,是属同一环境老婆口述我来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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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主要是探讨小孩相关生病状况,与板的主题相符且没有闹板状况
: 下方讨论亦属正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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