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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联名卡 最高8%现金回馈
一、 活动名称:HappyCash银行联名卡 最高8%现金回馈
二、 活动期间:107年7月1日到107年12月31日止
三、 活动内容:每月持银行联名卡以HappyCash有钱卡功能于指定通路哔卡消费,即享3%现金
回馈;于交通通路消费,再加码5%现金回馈 (每卡每月回馈上限100元)
指定通路:远东集团通路、交通通路及加油站、停车场等场域
(便利超商通路另享其他优惠,本活动不适用)
四、 回馈方式:每月月底依当月指定通路及交通通路累计消费金额合并计算回馈金(每卡每月回馈
上限NT$100元),当月回馈金可于次月15日起,由持卡人至指定回馈靠卡通路读卡机靠卡感应加值回馈金。每月回馈金之靠卡回馈期限自可靠卡回馈日(含当日)起算60天(日历天),逾期未靠卡者即丧失回馈资格。
五、 靠卡通路:包含OK超商、远东百货、远东巨城购物中心、爱买量贩之“客户服务中心”、远
东SOGO百货及远企购物中心之“贵宾厅”、远传直营门市、city’super、板桥大远百之“远鑫电子票证公司营业据点”;详细回馈通路以本公司网站(
https://www.happycashcard.com.tw
)公告为准。
六、 注意事项:
(1) 本活动限持HappyCash银行联名卡并以HappyCash有钱卡于指定通路支付消费款者,始符合回馈资格。
(2) 活动指定通路:包含远东集团通路(远东百货、远东SOGO、远百爱买、远东巨城、远企购物中心、city’super等)、大众运输通路(台北、桃园捷运、高雄捷运/轻轨、台铁、双北公共汽车等)及加油站、停车场场域;便利超商通路另享其他优惠,本活动不适用,详细活动适用通路如有新增,请依本公司官网公告为准。
(3) 若为非即时连线之交易,将以交易资料回传远鑫电子票证系统之时间为准。每月回馈金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4) 回馈金限加值回馈至原消费之同卡片帐户,持卡人不得要求转拨现金、转让他人或非原消费之其他卡片,且回馈金靠卡感应加值时需为有效卡,若靠卡感应加值时有卡片停卡、挂失、失效或其他违反本活动注意事项之情形,皆丧失回馈资格。
(5) 如有未尽事宜,各银行及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变更、取消本活动之权利,并有权对本活动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释或决定,同时于其网站公告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