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52国与中港签署引渡合作 入境有遭“送中

楼主: Tearly605 (大主教堤尔莉)   2020-07-05 00:41:47
标题:52国与中港签署引渡合作 入境有遭“送中”疑虑
新闻来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040069.aspx
(中央社台北4日电)
加拿大宣布暂停与香港间的引渡协定,以抗议“港区国安法”的施行。官方资料显示
,除了加拿大,尚有英国、美国等共19国与香港签有引渡协定;也有39国与中国签有已生
效的引渡协议。
初步统计,全球共52国与中国、香港其中之一签订引渡合作,且已生效。由于“港区
国安法”载明,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在香港以外地区犯罪,也在此法管辖范围内,外
界因此忧心入境上述国家,恐面临“送中”风险。
根据中国司法部官网公告,截至2019年9月为止,全球共有55国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其中已生效的国家有39国,大部分集中在亚洲、中东及非洲,例如韩国、蒙古、菲律宾
、越南、泰国、印尼、柬埔寨、老挝、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
欧洲及美洲有14个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且已生效国家,包括:法国、意大利、葡萄牙
、西班牙、俄罗斯、白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波士尼亚与赫塞哥维纳、立陶宛、罗马
尼亚,以及巴西、秘鲁、墨西哥等。
此外,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但尚未生效的国家共16国。
根据香港律政司公告,截至今年4月20日,共19国与香港签有移交逃犯协定,且已生
效。分别为:韩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南非、英国、
捷克、芬兰、德国、爱尔兰、荷兰、葡萄牙、加拿大、美国、澳洲、新西兰。
另外,法国也已经与香港签署引渡协定,但尚未生效。
综合上述资料,全球至少有52国与中国、香港之一签署引渡合作并已生效。
根据“港区国安法”规定,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即使不住在中港澳,只要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就会被认定是在香港犯罪而已经触犯该法,若
踏上中国土地,或是搭乘于中港澳地区注册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国大陆
审判。
因此,有舆论担忧,未来若有外籍人士涉入香港问题,这些国家都可能配合北京要求
而将“逃犯”送往中国。(编辑:缪宗翰/周慧盈)1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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