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婚姻定义首例 泰国同志向宪法法院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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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一对同志伴侣今天在多个同志团体陪同下到宪法法院提出请愿,主张现行法律一男一女才能登记结婚的规定违背宪法。这是泰国首度有人将同性婚姻议题向宪法法院提出请愿。
泰国女性同志伴侣彭苏(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曾在曼谷的帕西加冷区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登记结婚,但区公所以民事与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中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为由拒绝她们登记结婚。
彭苏和蓬佩因此在今年6月向监察员提起申诉,认为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记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中一男一女才能登记结婚的规定,违背泰国宪法的精神。
泰国宪法中提到:“所有人在法律前皆平等,在法律前人人有权利、自由且被平等地保护,男性和女性有公平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宪法,因为种族、语言、性别、身体状况、经济和社会地位、宗教、教育或政治观点而遭受到不公平的歧视,是不被允许的。”
不过监察员认为,根据民事和商事法,性别在婚姻登记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别的人可以结婚,因此无法判定这是一种歧视,且泰国政府正在研拟草案,确保同性伴侣和异性婚姻享有一样的权益,因此在8月底的时候结案,认定现行法律并未违宪。
彭苏和蓬佩今天上午在多个LGBT团体包括For-SOGI、APCOM、平权行动互助会(Togetherness for Equality and Action)等陪同下来到宪法法院递交请愿书,主张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记法的规定违宪。
这些同志团体认为民事和商事法拒绝同性登记结婚,对同性伴侣在医疗、继承、赔偿等都有很大的影响。
平权行动互助会代表初玛芃(Chumaporn Taengkliang)表示,台湾在推动同志平权的道路上给了泰国很多帮助,他们经常和台湾的同志团体交换意见,不过不只是台湾,他们也吸取英法等欧美国家的经验。
跨性别人权联盟基金会(The Foundation of Transgender Alliance for Human Rights)执行董事洁沙达(Jetsada Taesombat)表示,台湾的经验的确给了泰国同志运动者很多鼓舞,他们今天做出这些行动,不只是希望泰国社会包容他们,而是能够进一步接受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