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死神的圣物:美国枪手为什么都用AR-15突

楼主: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6-07-21 23:04:22
死神的圣物:美国枪手为什么都用AR-15突击步枪?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1843995
历次美国大规模枪案,再再掀起美国对于枪枝管制的讨论与争议,但对许多一辈子鲜少看
过枪,更别提碰过枪的人而言,AR-15这个几乎出现在每次美国枪案犯罪新闻里的型号,
几乎已像AK-47之于恐怖分子般,成为凶枪的代名词。但这款突击步枪在刚问世时,却是
被部分偏见者讽刺为“塑钢玩具”。
为什么美国枪手这么爱用AR-15?就让我们从历史跟简单的枪枝科普说起。
▎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当时的步兵制式武器——步枪——主要分成三类:栓动步枪、半
自动步枪、自动步枪。栓动步枪又称手动枪机步枪,代表每发子弹击发后,射手需要以手
动方式,将击发后的子弹弹壳退膛,再将下一发子弹手动上膛,射速最慢,准度最佳。
半自动步枪又称自动装填步枪,代表每发子弹击发后,枪械利用子弹击发时的气体与后座
力,自动完成退弹壳与下一发子弹的进弹动作,射手每扣下一次扳机,就会击发一发子弹
,射速较栓动步枪高,但准度次之。
自动步枪除了利用子弹击发时的气体与后座力完成自动进弹,还具备连续击发能力,换言
之,只要射手持续扣著扳机,自动步枪将如机枪般连续射击,直到子弹打光。
美军在二次大战时主要的步兵武器——M1格兰德步枪——属于半自动步枪,至于步兵支援
武器M1918 BAR则是自动步枪(作为步兵班用支援火力),这两款武器都使用7.62X63公厘
(代表子弹口径为7.62公厘,弹长为63公厘),子弹威力强大,射程长,但相对的也代表
后座力强大,不适合连续射击,单兵携行量也不多。
可是纳粹德国在战争中发现,当时的步兵战斗距离与一次大战相比,已大幅缩短,因此开
始研发使用减少装药的短弹筒弹药,并研发出7.92X33公厘短子弹,之后以此发展出Stg44
这款具有传统冲锋枪与步枪等特点的划时代武器。俄国也同样受到Stg44的影响,研发出
俄国版的短子弹——7.62X39子弹,并在战后研制出大名鼎鼎的AK-47突击步枪。
可是当时的美国陆军,却认为M1格兰特步枪的表现已经够好了,因此对于轻兵器的研发只
限于“把M1步枪修改成自动步枪”的目标,因此在1949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并准备
推动“弹药标准化”时,美国坚决反对任何“降低威力、短射程弹药”,因此北约于1953
年使用了7.62X51作为标准步枪弹,美军也依此型子弹研制出M14步枪。
M14步枪虽然半自动射击精度不错,但全自动射击表现因为强大的后座力而奇差无比,加
上枪械与子弹都非常重,M14枪身也太长,不适合丛林作战,美国在二战期间未积极跟进
研发,让后来参与越战的美军吃尽苦头。
▎ 战后轻兵器研发,AR系列亮相
当然,美国军方也不是全然封闭与拒绝成长,他们早在1948年就出资成立民间的智库机构
,专门研究武器与战场情况。透过阅读数百万份两次大战的伤亡报告,他们认为“未来绝
大部分的战斗将以近距交战为主,伤亡率将与发射子弹数成正比”,换言之,投射火力较
强的一方会获胜,但为了维持火力的持续性,其建议应选择“较小且轻的武器与子弹”。
这份支持美军换装自动武器的报告促使美国陆军轻兵器部门继续深入研究,并得出两个可
说推翻美军传统的结论——.22口径(0.22英吋,即5.59公厘)的子弹与其他更大型子弹
在近距离战斗中相比,性能差距“小到可忽略”,而且,如果一款武器能在连续射击中,
将4发子弹散布于50公分见方的面积内的话,其命中率反而高于半自动射击,换言之,精
准开火将“不再那么重要”。
这时美军正在进行新款步枪评选,除了春田兵工厂的M14之外,竞争者还包括比利时兵工
厂(FN)的FAL步枪,以及新成立的阿玛莱特公司(ArmaLite)推出、由尤金‧史通纳(
Eugene Stoner)这名枪械工程师所设计的AR-10步枪。
AR-10采用7.62X51子弹,并将当时最新工艺与合金技术融入枪械中,大量使用铝材、玻璃
纤维等材料以减轻重量。此外,其设计概念也与传统步枪有落差。传统的设计是将瞄准具
贴近放在枪管上方,用枪托的向下弯曲将后座力转移到肩膀上,使瞄具与眼睛处于同一高
度。然而由于抵肩部位低于枪膛轴线,因此枪枝射击时容易以枪身转折点为旋转轴心,导
致枪口上扬,影响了第二发子弹以降的射击精准度,在全自动射击时也非常难控制。
不过AR-10参考德国二次大战FG-42伞兵枪的设计,将枪管和枪托放在一条线上,正好在眼
睛的下方,然后将准星抬高,觇孔式照门表尺被安装在携带提把上面,让后座力直接向后
传至抵肩,大幅减少枪口上扬问题。这是非常先进的设计,但当时AR-10参与竞标太晚,
又出现铝制枪管爆裂问题,最后没有入选。
▎ 政治游说,AR-15登场
虽然落选了,阿玛莱特这家公司的潜力却已被美国陆军看中,并进行下一波“小口径武器
”的测试,这时史通纳决定将AR-10缩小,并使用雷明顿公司(Remington Arms Company
)的.223子弹与全钢制结构,打造出AR-15。只是在美国陆军测试过程中,还处于未完成
品的AR-15因为诸多因素,表现未如预期,也让时任陆军参谋长、二战中担任101空降师师
长的泰勒上将打了回票,决定继续生产与使用M14步枪。
这次测试还是有所收获的,美军评估认为,一组八名使用AR-15官兵的火力,竟相当于一
组11名使用M14官兵的火力,而先前被部分偏见者评为“塑钢玩具”的AR-15,在同样射击
一千发子弹后,其可靠性并不亚于M14。
可是阿玛莱特公司这时已花费145万美元进行AR-15的研发,而且短期内可能还是个无底洞
,于1959年将AR-15的权力卖给另一家枪械大厂柯尔特(Colt's Manufacturing Company
)。
与阿玛莱特相比,柯尔特不但家大业大,而且政治游说功力十足,在修改AR-15的同时,
柯尔特在1960年找上空军副参谋长“老铁裤”李梅,这位强悍的将领在看完测试后,二话
不说就订了8500枝AR-15,作为战略空军基地警卫部队的武器;除此之外,柯尔特也找上
国防部高等计画研究署(ARPA,也是现在DARPA的前身),提供一千枝AR-15,请参与越战
的部队协助实际测试,并且进一步炒热了AR-15 vs. M14的争论。
最后,在时任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Robert McNamara)的裁决下,美国于1963年正式停
产M14,并将AR-15的军用版本正式定名为M16,开启了一代名枪的服役生涯。
同年,柯尔特开始出售民用版的AR-15半自动版本。
▎轻巧、弹性、塑钢玩具
对美国人而言,从越战开始超过半个世纪的年头,M16突击步枪(AR-15)与其后来衍生出
的M4卡宾枪,就是美国与美军的代名词,其被视为“好人枪”(Good guy’ gun),广被
世人所知。
对于枪枝采购者而言,AR-15是一款“最适合采购”的武器——它轻巧、合法、符合人体
工学、后座力小、精准、容易携带,而且还“容易买到”。除了原厂柯尔特外,包括史密
斯与威森(SWHC)、丹尼尔防卫、史特姆鲁格(RGR)、雷明顿、大毒蛇(Bushmaster)
、世纪武器(Century Arms)、雄鹿武器(Stag Arms)都有生产构形类似的枪种。
在此同时,除了纽约州、康乃迪克州与其他几个州之外,AR-15能使用超过10发以上的高
容量弹匣(美军军用的是20发或30发),佛罗里达州还有公司专门制造AR-15用的高容量
弹匣,其规格从35发起跳,甚至达50发或100发(鼓形弹匣)。
除此之外,AR-15亦能像军用步枪一样,加装在美国CNN频道口中“宛如乐高玩具般”的战
术滑轨,以“模组化”形式加装加倍瞄准镜、内红点光学瞄具、枪灯、外红点瞄具、前握
把等装备,以适应运动射击、狩猎、与其他多种需求,让AR-15成为美国民间最受欢迎的
武器,也是美国国内许多SWAT的最爱。
当然,对大规模枪案的犯罪者而言,AR-15也是最好的犯案武器。试想,如果一名冷血杀
手想要干掉整屋子的无辜民众,他得先熟悉手上的枪械与射击技术,然后在作案时,得在
有人注意到他发现前抢先占据有利位置,然后稳定地朝人开枪射击。
把前述文字化成专业术语,就是隐匿性、准确性、可靠、易操作与火力持续。AR-15十分
轻巧,容易藏在车辆或袋子里,其十分普遍而且易购,带去射击场练习也不容易引起他人
注意;半自动的AR-15在中短距离内十分准确,如果加上辅助瞄具更是如虎添翼。
▎跳脱怪罪枪枝本身,回归使用者
AR-15历经美军多年操作,透过不断修改精进,该枪枝种变得更加可靠且容易操作,许多
退役美军官兵根本不需要转换,就能直接使用。AR-15虽然没有全自动射击模式,但可使
用大容量弹匣,而且扳机很轻,射速其实也不差。
就是这些因素,让AR-15在成为美国最受欢迎的民用武器枪械的同时,也成为大规模枪案
的主要凶枪。许多反枪人士以“军用武器”或“攻击性武器”来形容AR-15,并要求禁止
贩卖AR-15;但称AR-15为军用武器,对这款枪械本身并不公平。
正如前文所提,现在美国民间贩卖的AR-15都是半自动武器,其没有军用的“三发点放”
或“全自动射击”功能,如果只是因为其研发历程及配件与军用扯上边,就称其为“军用
武器”,那许多美国的民用枪械——包括南北战争的杠杆式猎枪、M14的民用版M1A等枪械
——全都应该称为“军用武器”(当然,美国各枪厂的广告也要为此误解负上绝大部分责
任)。
至于“攻击性武器”这词,更是彻底的政治用语。被视为“自卫武器”的手枪,同样能被
枪手用于制造大规模枪案(如一度被称为“枪案制造机”的Glock手枪),武器的“攻击
与防卫”性质,一如枪枝管理本身,终究应该要回到使用者本身,而不是怪罪于枪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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