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n.nytimes.com/china/20140623/c23davisqa/zh-hant/
作为中国统治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正在经历一场日益加深的紧张矛盾,矛盾的焦点在于香港的政治未来。民主活动人士主张,香港作为中国统治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正在经历一场日益加深的紧张矛盾,矛盾的焦点在于香港的政治未来。民主活动人士主张,香港市民应当获得选举香港最高领导职务——行政长官——的权利,而无需面对程序上的限制,那些限制旨在保证只有北京首肯的候选人才能出现在选票上。
许多活动人士都对“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的运动表示支持。该运动的成员表示,如果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选举改革方案(可能会在今年晚些时候提出),无法达到他们的普选标准,他们就会在香港的金融中心举行公民不服从抗议活动。从周五开始,“占领中环”将举行一场非官方的公民投票,让香港市民从不同的选举程序方案中做出选择,它还计划在晚些时候再举行一场类似的投票,让胜出的提案与政府提案进行对抗。
同时,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尝试巩固它对香港的影响,而且对反对情绪的日益高涨感到担忧,香港亲建制的政治人物和商业团体也同样感到担忧。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法学教授戴大为(Michael C. Davis)在采访中解释了其中的利害关系:
问:香港行政长官现在已经是通过一个委员会选举产生了,那么为什么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还会引发日益加剧的争论呢?
答:提到为何香港人会如此关注民主发展和行政长官的选举,首先应该了解,定义香港与中国内地关系的“一国两制”政策首先是为了减轻香港人的顾虑,增强国际社会的信心。《中英联合声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在1984年签订后,香港人面临着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命运,而他们当中许多人的父辈和祖辈,都是从那个政府的统治下逃出来的。1984年,邓小平领会了这一点,并承诺向港人给予“高度自治”,这个承诺得到了《联合声明》的保障。
他们告诉香港人不要担心。这种高度自治会由以下三点来保障:香港人通过民主体制治理香港、保障很多自由和人权,以及在普通法体系下继续实行法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及其他人权条约的继续实施,也得到了承诺保障。
这些内容都包括在了《基本法》规定的条文里,它是香港的“小宪法”。
这些年之间,法治基本得到了保障,人权也普遍得到了保护,但是民主发展却受到了阻碍。人们看到,现在的管治阶层更多地是在听令于北京,而非香港。行政长官首先会回应北京的要求,极少表现出对香港自治权的维护。
除此之外,随着香港本地精英阶层极力讨好北京,公众也感受到,北京的官员在越来越多地干预香港事务。因为有人能得到好处,有人不能,民众有时会觉得一种裙带资本主义已经从内地侵入香港。因此,普通人在面对北京或受北京垂青的商界精英所支持的政策时,会在某种程度上感到无助。
所以,香港目前在治理方面遭遇到了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当政府实施某些不受欢迎的政策时,人们很可能会走上街头表示抗议,直到政府做出让步。虽然北京也担心香港的公共秩序,但是它的解决方案——即加强对香港政治程序的控制——只会加剧市民的抗拒。所以,关于选举行政长官的争论,其实是希望推进民主改革的民主派与希望保留政治特权的建制派之间的对抗。这场争论的结局,将会决定这些问题是否会继续存在。
问:政治争论的焦点是普选权,以及如何实现普选的问题。普选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关于它的实现又有哪些主要思想派别?
答:“一国两制”政策的法律基础是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这份声明对民主、法治和人权做出了承诺。在民主方面,它规定未来的立法机构由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则通过选举或磋商产生。它还要求把保持香港独立性的承诺写入《基本法》。《基本法》起草于20世纪80年代末,从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时开始生效。该法规定,在中国统治的前10年,行政长官将由一个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该委员会基本由社会的四个精英部门选举产生。目前,香港还在通过相似的功能团体选举立法委员会的一半成员。
《基本法》第45条称,最终目标是通过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此前,一个符合民主程序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将提名候选人。在立法委员会方面,也存在相似的普选承诺。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中国内地政府放缓了实现这个最终目标的进程。虽然选举委员会的规模已经从400人扩充到了1200人,但是其选民范围的却没有太大发展,目前只有大约25万人。这就使大多数香港选民无法参与选举,而且还保证了迄今为止的三名行政长官都来自亲北京的建制派。
2007年,北京做出让步,承诺将在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并在2020年完全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立法委员会。在做出这个承诺的同时,北京特别指出,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可以参照”选举委员会。北京官员进一步强调,供选民选举的特首人选必须“爱国爱港”。
从北京以往的控制状况来看,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看法,即北京打算用提名委员会来剔除泛民主派候选人,只留下它中意的建制派候选人来让大家投票。实现的方式可以是对候选人进行强制的爱国主义审查,也可以是把现有的不具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改成提名委员会,并且设置高门槛,要求获得50%的票数才能提名。后一种做法也可以确保结果相同,即只有亲北京的候选人不会遇到提名障碍。
这种审查候选人的做法,让选民无法做出真正选择,所以实际上违反了《基本法》的普选承诺。真正选择是全球普选实践中的需要,这一点不仅举世公认,而且明确表述在了对香港具有约束力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中。为了符合这一国际标准,提名委员会需要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并且保持足够低的提名门槛,让对立阵营的候选人能够获得提名才行。对北京意图的不信任催生了香港的抗议活动,人们觉得提名过程遭到操纵,因此要求进行公民提名,来打破这种限制。
问:从最近的形势,尤其是中央政府发布的关于香港的《白皮书》来看,你是否觉得北京的中共领导层对香港和“一国两制”的看法有所转变?
答:这份白皮书主要是在重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的承诺,但它似乎淡化了《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有约束力的条约的重要性。因为它强调了中国提出的“12条基本方针政策”,其中包含了《联合声明》的多项承诺。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里远远更加细致的、同样写入了《基本法》中的要求。这份白皮书因而宣称,北京只要愿意,就可以解释或修改《基本法》,看起来不会受到国际法律承诺以及它对香港市民的保证的约束。它说香港对真正自治的流行观点是“片面”的。泛民主派认为,这是一个夺权的举动,旨在阻止他们参与政治进
程。
这份白皮书还强调了北京对外国干涉香港事务的担心。这有些自相矛盾,因为基于北京让香港拥有高度自治、法治、民主和人权的承诺,原本就是欢迎外国政府把香港作为一个独立系统来对待的。一些外国政府监视这些承诺的履行状况,并给出公开的评论,而它们通常会遭到“干涉中国内政”的攻击。
问:香港在政治上的不满很多已经聚集在了“占领中环”运动及其要求上。你如何描述这些需求,你觉得有和中国政府找出可行折衷办法的前景吗?
答:“占领中环”的中心点是,香港选举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他们在两个方面跟北京发生冲突:第一,他们威胁说,如果北京提出的选举模式最终不符合国际标准,他们就会占领中环金融区,第二,他们建议的公民提名方式,实际上剥夺了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的选择权力。在前一个方面,北京指责他们扰乱社会秩序,让香港经济付出了巨大代价。香港政府已经承诺在香港执行治安法例。令人不安的是,北京的一些官员已经暗示,可能会派解放军去处理这个问题,虽然香港和北京的官方立场是当地警方应该有能力处理。
关于公民提名,无论是香港政府还是北京,都指责包括“占领中环”在内的所谓激进派提出了违反《基本法》的建议。香港大律师公会已表态,由于《基本法》规定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进行提名,因此采取公民提名方式就违反了《基本法》。如果北京遵循《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允许真正普选,折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北京不允许这种让选民享有真正选择的选举模式,折衷似乎就不太可能。选举模式的任何改变,都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这基本上就会使得泛民主派提出的任何选举上的变化都会遭到否决。
问:那么,你觉得未来数月香港的情况会如何发展?
答:未来数月可能会非常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北京。如果北京决定拒绝让香港进行真正普选,那么香港就有可能会进行抗议。预计在夏末或秋初的某个时候,香港政府会就刚刚完成的咨询工作给出报告。然后它可能会向北京提交一份报告,声称需要改变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的选举方法。而中央政府会做出回应,提供某种指导标准。
如果无论是香港政府的报告,还是北京的指导标准,或是政府随之拟定的立法建议,目标都是对选举人选进行审查,不管是直接审查还是间接审查,那么民主派似乎不太可能有足够多的人数支持这种立法建议。占领金融区等等抗议活动估计也会出现。
香港是否会出现公众骚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如果他们提出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合理建议,那么香港人可能不会有太大兴趣在次要问题上进行抗议。如果政府的底线是否定普选,那么抗议活动就很有可能出现。而其严重程度则可能取决于政府如何处理像“占领中环”这样的抗议活动。香港政府可能会采取非常温和的反应,以免引起公众的愤怒情绪。咄咄逼人的反应只会让公众更加支持抗议者。
储百亮(Chris Buckley)是《纽约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