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时事] “先下手为强” 礁溪天主堂一夜成废墟

楼主: towe77 (安)   2018-06-08 12:56:39
※ 引述《feathergod (呜呜)》之铭言:
: 虽然我不是专家,但看到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资产保存法(以下简称文资法),
: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说的显然有相当大的出入
: 1.维修费用
: 文资法第八条:公有文化资产,由所有人或管理机关(构)编列预算,办理保存、修复及
: 管理维护。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予以补助
: 文资法第九十八条:捐赠古蹟得给予奖励或补助
: 文资法第九十九条至一百零二条:规定相关税赋减免
: 然后再根据文化资产奖励补助办法修正条文第四条:
: 本办法所定补助之方式如下,并得为补助附款:
: 一、补助经费之全部或部分。
: 二、依自筹款情形补助部分经费。
: 三、补助向金融机构贷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 重点来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请维修补助费用,不用自己花钱维修
: 甚至根据文资法第九十九条以后还不用缴房屋税和地价税喔
: 2.征收
: 原po打了一句"政府还是文资人士要买要租都好"
: 事实上政府是可以买的喔
: 文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主管机关除得依法办理征收。
: 征收(包含征收前的协议价购)就是政府跟屋主买喔。
: 3.奖励
: 根据文化资产奖励补助办法第三条:
: 本办法所定奖励之方式如下:
: 一、发给奖状、奖座或奖牌。
: 二、授予荣衔或其他荣誉。
: 三、发给奖金。
: 四、其他奖励方式。
: 4.个人感想
: 这段是我个人废文可以跳过看懒人包XDD
: 现在不保存以后就没古蹟可以看的相关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说了。
: 我想题的是常常有人用个人权益来为古蹟保存反驳,
: 事实上每个人的个人权益或多或少会为公众利益牺牲,
: 比如说房子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因为有容积率的限制。
: 我觉得古蹟其实也是,为了公众利益,个人利益需要适度被限制,
: 但政府已经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资法哪里不好,
: 但直接说没做事或是流氓行为,我觉得相当不负责任。
: 再来与文资法无关,请不要随意用强奸这字眼,对于你可能只是拿来形容
: 但对于受害者是永远的痛。
: 5.懒人包
: 给end的人
: 1.屋主不用自己出钱维修
: 2.政府是会花钱跟古蹟屋主买的喔
: 3.屋主管理的好会有奖励
: 其实我也不是专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懒人包,
: 我也是看完懒人包才一条一条去看法条,觉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参考
: https://goo.gl/sQw77W
我来帮你举个例子好了 : 第一银行宜兰分行旧行社 (修整中,快要完工了)
目前的宜兰分行暂时搬迁到中山路某个路口,继续营业
为了维修老房子,暂时搬迁很正常嘛,对不对?
事实上
因为"地方文化人士" 与 政府将这个旧行社列为古蹟
但是屋子老了想修理,这时候有一堆规定等着你
"地方文化人士"对于古蹟维护意见非常多
因此修理的事情就被拖拖拖、这里不对那里不行
直到某个半夜,二楼部分天花板直接塌陷、砸下去
如果是白天营业时间,有人在场时,天花板突然塌陷?
公堂之上假设一下,那些受害者要跟谁讨, 你猜猜?
这种算不算永远的痛 ?
有请"地方文化人士"帮忙假设一下 谢谢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3:46:00
文资:谁叫他要去第一银行,不会去其他家哦
作者: chihwei1984 (chihwei)   2018-06-08 13:51:00
文资:为了文化价值而牺牲是值得的...文资:所有权人负责修缮啊 你们看我做什么?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8-06-08 15:59:00
文资:为了保存古蹟,牺牲一下也很合逻辑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16:25:00
文资:反正不是我的资产被列古蹟,嘻嘻
作者: c60203 (只看周日正赛的一日迷)   2018-06-08 17:44:00
你的古蹟 我的资产
作者: pansys (快乐与自由)   2018-06-08 22:41:00
资产所有人未尽维护责任,当然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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